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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增加负责除国家特别
理机构外的其他
门的协调
理工作。副国务卿则可视国情需要决定是否设立,或设立几名,但如设立,必须为政府组成
门的
长兼任。
第三,明确规定总统在立法,行政,司法,外
,军事五大最重要事务中的职权,这也是此次三项规定中最受人争议,或者说最引人关注的一条。可以说通过这五项内容就能使总统的职权得到
一步明晰,但也可认为是对总统职权的大幅加
。
其中在立法方面,规定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国会中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另外总统可以向国会提
各
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成为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
系内
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当然
照修正案规定,国会可以在有三分之二议员投票通过的情况下,对总统提起弹劾,另外最
法院可以分别裁定国会或总统在法案的通过或否决中是否违宪,而总检院则可以在国会或总统授权下组织特别检察
对总统或国会议员的违法行为
行独立调查和决定是否起诉。也就是说虽然对总统职权有所增加,却也
一步明确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的相互制衡作用。
在行政方面,修正案明确规定总统有权
理国家事务和国家政府的各
工作。可以发
对国家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
、委、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国会认可),以及其它国家政府
级官员(指副
级以上),不过加上了此前不需国会认可的海外总督,这个任命从下届起将也必须通过国会认可。但在一些总统有直接
辖权的中低层官员中,总统有权在不违背宪法的基础下不经国会认可即自行任命。
在司法方面,规定总统有权任命国家最
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国家最
法院法官和国家总检察院检察官,包括最
法院首席**官和总检察院总检察长在内,但须获得国会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
破坏国家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
事务方面,规定总统是负责
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国会23多数票的批准;但同时规定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国会的同意。所以,而这也是引起争议的一
,因为这样一来总统往往可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就可以实现绕过议会而与其他国家签订一些
备法律效力的约束力文件。
在军事方面,则
一步明确总统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总司令,并自动成为国家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武装力量包括海陆空及海军陆战队等正规野战军及国民卫队、预备役
队。不过与此前不同的是明确宣战权属于国会,但在
急情况下总统可以越过国会不宣而战。
此外还在诸多方面有一些细分条款,规定在战争和
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这一项宪法修正案的提
,在阿拉斯加国内引起了剧烈的反响,毫无疑问,这项宪法修正案一旦通过,总统职权得到大幅上升,是明确的上升,而不是以前的诸多隐
权利。
这项修正案在国会通过了足足六天彻夜讨论,最终在10月21日上午在国会获得通过,不过通过的票数极为危险,398名议员有131人投了否决票,差
就不能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