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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李斯受命筹划帝国创制集权架(4/6)

统:皇帝系统。

在帝国开创的官制中,所谓皇帝最权力,不是仅仅由皇帝一个人来实施,而是由围绕皇帝建立起来的一个政务系统来完成。帝国新官制中的皇帝系统包括:皇帝本人,郎中令(九卿之一,总领殿、谏官、谒者各署,掌一应殿并皇帝护卫事,几类后世之元首办公厅),尚书丞(直接为皇帝执掌图书典籍及秘记奏章事,几类后世之秘书),奉常(九卿之一,总领太庙、太祝、太史、太宰、太卜等署,总掌意识形态事),卫尉(九卿之一,设卫令、公车司等署,总掌皇城屯兵),太仆(九卿之一,以原中车府令为基础扩大,设两丞,总掌皇室车通事),宗正(九卿之一,以原驷车庶长署扩大而设,总掌皇族事务),将作少府(掌皇室工程,设左右前后中五校令,辖工徒),大内(掌皇室府库并地方朝贡),太太傅(以原太傅扩大而设,掌太并皇族弟教习)。也就是说,皇帝总领九大机构,行使国家最决策权力。在这九大机构中,主要的辅助决策机构是郎中令、尚书丞、奉常、宗正、太太傅五大机构,其余四大机构为皇室事务机构。

其二,中央政务系统:以丞相为轴心的三公九卿系统。

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称谓,来自周室官制,为太师、太傅、太保,为远古官制中地位最为尊崇的三人。秋战国之世,三公之实不在,三公之说犹存,多为对地位尊崇的权臣的一敬意说法。帝国官制明确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便是确立了这三个机构的政务轴心地位,与周代三公的“协理”之类的虚事有本质的不同。帝国三公,各为一个系统——

丞相综合系统:开府总领国政,设左右丞相,亦称相国,多有下属事务官署。

太尉兵政系统:开府总领涉军政务,以老秦国尉府扩大而设。

御史大夫监察系统:开府,监察百官并天下郡县,以原御史署及原国正监扩大而设。

三公之下为九卿。九卿者,分别执掌九大领域之施政系统也。之所以将九卿置于三公之下,其实际作用在于明确层级权力:九卿在三公(主要在丞相)领导之下施政,以保不政多门。九卿之中,五卿隶属皇帝系统,四卿隶属三公系统。三公之四卿为:廷尉(执法机构,设左监、右监、狱正三署,侧重受命于御史大夫府),治粟内史(以原大田令府扩大而设,掌经济民生诸事,隶属丞相系统),典客(以原行人署、属署合并扩大,掌并边陲族事务,隶属丞相府),少府(以原关市、司空等署合并扩大而设,掌国家赋税,设六丞,隶属丞相府)。

九卿之外,帝国尚有若散官机构,或归皇帝系统,或归三公系统。中央主要散官机构是:客卿(才士之虚职,可与闻国事,多为试用,皇帝系统任命,任事归丞相系统),博士学(以博士仆为主官,设博士七十余人,掌典教礼仪博通古今,备咨询国政,皇帝系统任命,任事亦主要隶属皇帝系统),中尉(掌京师治安,设两丞,辖斥候、司、千人三署,隶属太尉系统),内史(掌京师政务,列中央官吏,隶属丞相系统)。

其三,郡县施政系统:郡守县令为轴心的地方系统。

郡官主要是:郡守(一郡主官,总掌政事,后世称太守),郡丞(辅助郡守掌事,郡守之副),郡尉(一郡武官,掌守军并治安事),监御史(中央之御史大夫派各郡的监察郡政之官员,后世改称刺史),郡法官(掌律法典籍并律法答问,备官员民众咨询),郡卒史(掌郡文书事,辖书吏十人),主簿(掌一郡财政赋税,或兼领文书事),断狱都尉(掌一郡司法,受中央廷尉府与郡守双重辖),牧师令(边疆郡设置,掌畜牧,属吏六人),长史(边疆郡设置,爵同郡丞,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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