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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彼之
固要求。
秋时期,分布在江汉山川、江南岭南以及吴越地带的这
自在发展的
族尚有多多。某
意义上可以说,在楚国崛起之前,整个南中国的族群基本上全
于自治自立自生自灭的状态。其时,在这片由辽阔湖泊江河与雄峻连绵
山
织而成的广袤地带,只有楚国接受了中原王室的封爵,是
有相对发达政权形式的
国。也就是说,这一地带只有楚国有持续扩张的社会组织条件。然则,楚国若要如同中原诸侯那般以武力连续不断地吞灭这些
族,也显然力不能及。于是,基于前述历史原因,便有了
以盟约称臣方式完成的
扩张。这
扩张,就其实质而言,不妨看
一
整合,一
兼并,一
文明化
。是故,这
扩张必然带有双方相互妥协的一面。
这
妥协的最基本方面,在楚国而言,是允许臣服
族继续在自己原有的土地上大
以原有方式自治自立地生存,可以拥有自己的封邑武装,且楚国君主不能任意夺其封邑;在臣服
族而言,则接受楚国君主为自己的上层权力,接受其封赏惩罚与行动号令。于是,臣服
族变成了楚国的臣民,臣服
族原有的生存土地发生了名义上的变更,变成了国君赐予的封邑,臣服
族必须向楚国君主纳贡(不是赋税),且不能叛楚自立。楚国前期最大的权臣
族若敖氏(斗氏、成氏为其分支)、蔫氏、伍氏以及楚国中后期的项氏,都属于这
扩张
来的老世族。基于利益平衡,也基于
化联盟,这
扩张一旦成立,臣服
族的族领便可以依本族实力的大小,在楚国
大小不等的官吏,以至
到要害权臣者不在少数。
楚国扩张方式二,武力吞并。对于拥有良好生存土地而又拒绝臣服的
族,楚国便仿效中原诸侯,以武力吞灭之。对于被吞灭
族及其土地,楚国有完全的
置权。于是,必然的情势是:这些
族人群被直接纳
了君主
族直辖的族群,这些土地也变成了君主
族所占有的土地。也就是说,被武力吞并的
族与土地,变成了由
国直接治理的土地与人民。由于有
扩张而来的封邑
族相对比,随着时间的推移,楚人便将这
被武力吞并而丧失自治(改由王治)的
族渐渐视作了王族势力,甚或直接看作王族分支。楚国后来的昭、屈、景三大族,以及庄氏
族、黄氏
族,之所以被诸多史家认定为楚国王族分支,原因在此。
这
族享有王族名义,而又有自己
族的姓氏,后来,又有了楚王赐封的
族封邑,于是,他们成为不同于前一
几乎完全自治的
族的新世族。之所以有这
情况发生,在于被武力吞并的
族族系实际上依然存在,且王室得依靠这
族系来统领人民,王室遂不得不将被征服的各大族族领分封在特定地域,依靠他们来形成远远大于完全自治
族势力的王族直领势力。
如上两
情形,形成了楚国分治的
基。
所谓分治,其基本
是三方面:其一,经济上分为王室直辖的土地与世族封邑土地,后者基本上不向
国缴纳赋税,是为经济分治;其二,世族封邑可以拥有自己的私兵武装,
秋时期的楚国对外战争,史料多有“(城濮之战)若敖氏之六卒”、“(吴楚柏举之战)令尹
常之卒”、“(吴楚离城之战)
、息桓、
捷、
骈、
盂…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等等记载,皆为私卒,是为军事分治;其三,政治权力依据族群实力之大小而分割,国政稳定地长期地由王族与大世族分割执掌,
纳外
与社会人才的路径基本被堵死。
分治的轴心,是国家权力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