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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韩非子》深深震撼了年青的(2/4)

先说势治。势者,人在权力框架中的居位也。位则重,位卑则轻,是谓势也。自古治经典,无不将“势”明确看作权位。《尚书·君陈》云:“无依势作威。”这个势,便是权位。法家言势,则明确指向国君的权位,也就是国家最权力。慎到之所以将势治作为法治要,其基本理念推演是:最权力是一切治权的,没有权力运行,则不能治理国家;权力又是律法政令的源,更是行法的依据力量;没有最权力,任何治的实施都无从谈起,是谓无势不成治。所以,运用最权力行使法治,被势治派看作最本的治

《慎》云:“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能天下。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者不足慕也…尧为隶属(治陶工匠)而施教,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由是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慎到之势说不可谓不透彻,但因不能透彻论证权力与法治的关系而大显漏。一个最大的尴尬便是,诸多堪称贤明勤政的国君权力在手,却依旧不能治理好国家。正是为此,李悝、商鞅等重法之士应时而生,将国家治本定位为法治,认为法律一旦确立,便有最权力不能撼动的地位,所谓举国一法、唯法是从,皆此意也。韩非之新,在于承认“势”是法治之源条件,却又清醒地认为,仅仅依靠“势位”不足以明法治国,必须将势与法结合起来,才能使国家大治。

再说术治。术者,寻常泛说之为技巧也方法也。然则,法家所言之术,却是治吏之,是谓术治。战国之世,术治说由申不害执耳,被天下看作与商鞅法治说并立的法家派别。申不害术治说的理念基在于:无论是势还是法,都得由人群来制定推行;这个人群,便是君王所统领的臣下;若君王驾驭群臣得法,律法政令便能顺利推行,否则天下无治;所以,治之本在统领臣下之术治。显然,申不害术治说也是偏颇的,漏也很明显。一个最大的尴尬是:国家若不变更旧法(基是不废除实封制),而唯重吏治整肃,便不能宄丛生腐败迭起的痼疾,国家始终不能真正盛。齐国如此,韩国更如此。

“睿智犀利而谐趣横生,其才罕见矣!”嬴政拍案大笑。

《韩非·难势》云:“夫势者,非能必使贤者用之而不肖者不用。贤者拥势,则天下治。不肖者拥势,则天下…以势天下者多矣,以势治天下者寡矣!势之于治,本末有位也,专言势之足以治天下者,其智浅矣!”

韩非说,专言势治者云:尧舜得势而治,桀纣得势而,故势治为本也。果然如此,其论则必成两端:尧舜拥势,虽十桀十纣不能;桀纣拥势,虽十尧十舜不能治。如此,究竟是凭人得治,还是凭势得治?凭势得治么,暴君拥势则圣贤不能治。凭人而治么,圣贤无势而天下照。诘难之后,《韩非》说了一个故事:人有卖矛卖盾者,鼓其盾之莫能陷也”俄而又鼓其矛之利“无不陷也”;有市人过来说:“以之矛,陷之盾,何如?”卖者遂尴尬不能应也。《韩非》结论云:“贤、势之不相容明矣,此矛盾之说也!”

《韩非》搭建的新法家框架是:势治为,法治为轴,术治为察。

“韩国法令庞杂,故晋国之旧法与新法并行。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故邪必多。贵胄之利在旧法,则以旧法行

唯其如此,韩非三派为一家,使通晓法家的年青秦王惊叹不已!

《韩非》严词诘难申不害的术治说及其在韩国的实践。

嬴政很为韩非的评判所折服。

“所言至当!势治过甚,与人治无异也!”嬴政批下了自己的评判。

有三个派别,而且是很难相互合的三个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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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嬴政最为激赏的,还是《韩非》诘难势说的矛盾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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