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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统一之战(5/10)

国之命的一击。

然而,荆轲低估了嬴政的武功,浮丘伯也有意无意地忘了告诉他嬴氏家族素有习武的传统。想当年,秦武王力能举鼎,与当时最著名的武士任鄙、乌获、孟说等人不相上下。成蟜公,更是剑术超,天下无敌。

嬴政的武力,虽不能和家族中的这两人相比,但也远胜常人。而他时年三十三岁,正当壮年,在巅峰状态。因此,尽刺杀事不意,嬴政却也迅速反应过来,侧一让,霍地站起。用力之猛,衣袖为之撕裂。

荆轲一击不中,对嬴政追不舍。嬴政边逃边佩剑,无奈剑长,惶急不可立。嬴政不能脱,只能绕而走,躲避荆轲。

秦法规定,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诸郎中宿卫之官执兵戈者,皆陈列于殿下,非奉宣召,不得擅自殿。群臣见嬴政被追杀,皆觉如同梦一般。天下竟有这等荒谬之事!幸好侍医夏无且急中生智,以其所奉药掷向荆轲。荆轲奋臂一挥,药俱碎。群臣这才如梦方醒,蜂拥而上,以手共搏荆轲。

荆轲受此阻拦,不能近嬴政,嬴政也暂时得以息。左右宦官大叫:“王负剑!”嬴政本已放弃了剑的念,得此提醒,趁荆轲被众人阻挡,将剑推到背后,果然一

嬴政的佩剑,乃是太阿之剑,天下利。一剑在手,嬴政胆气大壮,回面对荆轲。荆轲已无退路,只能直冲不顾。嬴政剑,斩断荆轲左,如削烂泥。荆轲仆倒在地,不能起立,乃举匕首以掷嬴政,嬴政闪开,匕首耳而过,刺之中,迸火光一片。

荆轲既失匕首,手无寸铁。嬴政复击荆轲,剑剑到,如戳布,荆轲不能抵挡。荆轲连挨八剑,委顿在地,血如注,乃倚而笑,箕踞指嬴政而骂:“事所以不成者,以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也。”

在好莱坞电影中,警察们通常总会在事情已经全搞定之后,这才姗姗来迟。诸郎官也和那些警察一样,等到荆轲已经再无还手之力,这才纷纷涌,戈戟齐,荆轲立毙。

荆轲虽已伏诛,嬴政却心战目眩,呆坐半日,久久不能回过神来。说,他在一场单挑之战中,胜了荆轲,并将其亲手结果,在臣下面前,也没失了王的尊严,本该得意才是。然而,嬴政却无半欣喜之情。事情就是这样:荆轲如果杀了他,完全可以四向人嘘,我杀了嬴政,我杀了嬴政。而可以想像,他荆轲这一辈,也绝不会再比这更伟大的事来。而仅凭这一桩事,日后史官也会慷慨地将他载史册。可是他嬴政呢,他虽然杀了荆轲,可是他却无法向人嘘,就算他向人嘘,别人也会很不屑地反问,荆轲是谁?是以,嬴政本无心去享受这渺小的胜利,他只是回味着方才和死神而过的惊险。他的事业,险些因为一个无名小卒而夭折。他的梦想,险些因为一柄尺八匕首而葬送。他贵为秦王,生命却也和凡人一样脆弱。将空前的伟绩、不世的功勋,建立在生命的脆弱基础之上,岂非是一悲哀,一场徒劳?如果寡人能够长生不死,那该有多妙!

遥想当年,荆轲游于邯郸,鲁句践与荆轲博,争,鲁句践怒而叱之,荆轲嘿而逃去。及鲁句践闻荆轲之刺嬴政,私曰:“嗟乎,惜哉其不于刺剑之术也!”

陶渊明作《咏荆轲》一诗,其末句云:

“惜哉剑术疏,奇功遂不成!

其人虽已殁,千载有余情。”

《东周列国志》评曰:“可惜荆轲,受了燕太丹多时供养,特地秦,一事无成,不惟自害其,又枉害了田光、樊于期、秦舞三人命,断送燕丹父,岂非剑术之不乎?髯翁有诗云:

独提匕首秦都,神勇其如剑术疏?

壮士不还谋不就,樊君应与觅颅!”

上讲,荆轲刺杀嬴政不成,剑术不确实是一重大原因。同为刺客列传中人,荆轲的剑术便远不能和聂政相比。

且看聂政如何刺杀侠累:“杖剑至韩,韩相侠累方坐府上,持兵戟而卫侍者甚卫。聂政直,上阶刺杀侠累,左右大。聂政大呼,所击杀者数十人,因自面决,自屠,遂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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