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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4/4)

,只要有枪毙的场面看就行。

还有的妇女拖着孩来看。在母亲怀里的孩对我指手画脚使我不由得心怒放。我想孩是不识字的,孩来得越多越好。若年后某一位政府首长指责我写的小说语涉情,说会给青少年以不良的影响。我受到这指责时的觉就如同这时被枪毙的觉。我想十八岁以下的孩的确不适宜阅读我的作品,他们最好经常看枪毙人。这场面既有娱乐又可使他们受到教育。

十几辆大卡车在城里游了一圈最后开到主会场。主会场设在城郊的一片坟地上,便于首长们宣布完我们的罪行就地枪决掉。这块坟地我曾经来过,我恍惚记得我和哪一个可的女人在这里散过步。但旋即我就知记错了,我和她在某一片坟地上散步肯定是上一辈的事。如果是这辈发生的事那么生活奇特和残酷得就不可思议。这些年来我经常把上一辈的事譬如厨师向妈妈报帐之类和这一辈的遭遇混在一起,这说明我的神经病。

也许枪毙一次能把它医好?

我想着怎样医治我的神经就没专心听首长的讲话。只断断续续地听他说什么“一打三反”“六人十表现”什么第一第二第三之类的数字。我想我们中国人真是聪明绝,我们能把无穷无尽的世界和世界无穷无尽的变化统统用极明确的数字归纳起来然后分门别类。这世界观妙就妙在能使人的脑变得极为简单。正在我神时却又被蛭咬了一。我听见首长在历数我的罪过:我在一九五七年写反动诗疯狂向党攻,后来劳改两次也死不悔改,在文化大革命中还想翻案等等等等。听了后我激涕零。我想我一九五七年就犯了罪直到十几年后才把我枪毙,读遍了世界历史也找不到这样宽大的理。

但是猛地一阵震天动地的喊声打断了我的忏悔。我由下朝上翻起睛,只看见台下突然长一片森林似的胳膊。因为人们都在地上盘而坐,所以我竟以为无数的胳膊是从地底下钻来的。顿时我浑战栗。我恐惧的不是人们愤怒地喊着号要求把我们枪毙,我恐惧的是在我的幻觉中所有的人都被活埋了。喊完了号会场仍未平息,到响着嘈杂的嗡嗡声。我刻地会到什么叫“群情激愤”这时两名雄赳赳的战士一把抓住我的后衣领,熟练地往右一拧朝前一搡。我知我该走了。我们一个一个看着前面人的脚后跟鱼贯地退会场。奇怪的是我前面的那位死囚竟穿着两只不同的鞋。幸亏他两只不同的鞋都朝一个方向走,不然我便不知何去何从。因为两只不同的鞋都朝一个方向走就省去了我再费脑去辨别究竟应该跟着哪只鞋,所以我还有空闲到寻找他。

我必须找到他。因为就在我刚刚向右转的一刹那我明明看见我前面不远有片布,那和他老婆叫他买的完全一样。那片布穿在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上,蓝的底,碎小的白。奇怪的是那片布上也挂了一块大牌,大牌一直拖到小女孩的脚背上。我想那块大牌可能是布的商品广告。百货公司新了货,我必须告诉他那布还没等我死便被我找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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