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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可预见的,
五年以上重刑;致人重伤的,
三年以上重刑。
在奥地利,有关同
恋的规定是,对于已满十八岁的男人与同
少年之间有猥琐行为者,
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自由刑。从事男
间以营利为目的的同
猥琐行为者,如不属于与少年猥琐的情形,
二年以下自由刑。
综上所述,西方各发达国家中同
恋法律地位的改变表现在,只要不违反以下三项原则,同
行为即可不由法律追究,这三项原则是(一)不涉及未成年者;(二)不在公共场所
行;(三)双方自愿。换言之,法律已不再追究发生在两个成年之间的、自愿的、私下
行的同
行为。
据说,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承认同
恋同居者可以以家族名义纳税。一些法院确认了同
恋者向其同
“
偶”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不少教堂还公开为同
恋者举行“婚礼”在这些国家中,一些同
恋组织要求对不雇用同
恋者的公司
行报复。他们自己开办自己的酒吧、舞厅和夜总会。有些人甚至
了教会领导阶层和政府机构。在澳大利亚,由于他们一度控制了某地区的立法机构,结果产生了第一个要求用法律明确承认同
恋家
的议案。(杨遂全,第八十二——八十三页)
第三节、公众对同
恋态度的改变
在基督教关于同
恋属于“违反人类天
的罪恶”这一思想统治了十几个世纪之后,人们对同
恋的态度从本世纪初开始松动。当然这一改变仅仅发生在那些曾经对同
恋采取严厉态度的社会中,象中国、日本及其他一向对同
恋采取宽松态度的社会,并没有这
显著的变化。
在人们对同
恋态度的变迁过程中,一个值得特别加以评论的事件,是“第三
”概念的提
。它是在本世纪初年,由德国
学家赫兹菲尔德首先提
的。他创造这一新概念,旨在将同
恋者置于与男女两
平等的第三
的位置上,使之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与男女两
相等的权利,至少不被视为罪犯。他的观
受到社会科学界的重视,例如弗洛伊德就曾关注过这一新概念。
赫兹菲尔德本人作为德国犹太人、同
恋者和
学家,受到国纳粹德国的迫害,他在同
恋研究史上的地位也是确定无疑的。然而“第三
”概念是否能够成立,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调查中所接
的一些同
恋者就不赞同“第三
”的概念,认为自己是完全正常的男
,不是什么“第三
”问题在于,究竟是只有证明了同
恋者在生理和心理上全都属于不同于男女两
的第三
,他们才应当拥有与男女两
相等的权利,还是同
恋者仍就从属于原有的
别,也可以拥有这
权利。在九十年代的今天,似乎就连在中国,也已经
现了一批
备了同
恋权利的现代观念的同
恋者。至于究竟这世界上是否存在着一
在生理和心理上与男女两
都不同的“第三
人”仍是一个须作
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