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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院纠正错判后,才恢复工作。但至今卡住党籍和错
期工资未补发。”通过这位调查对象的经历至少可以看
以下几
。
(1)有些同
恋者曾彼判为
罪犯,
(2)一旦被医院确诊为同
恋,可以使
罪变为错判并加以纠正;
(3)发现同
恋行为会受到党籍
分和行政
分(扣工资);
(4)同
恋
行为中只取接受角
一方比取主动施于一方受较轻的
罚,该同
恋者没有主动的
行为,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与男
的同
行为,我完全呈现女
一样(扮演女
角
即被动接受角
)”上述情况为我们了解同
恋者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提供了线索。
由于对同
恋行为没有法律条文明文规定,法律机构和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同
恋的
置方法宽严幅度差别较大。同
恋群
中的人们因此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地位也多是模糊不清的。从问卷答案看,大多数调查对象安全
不
,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危险”的;其次是不知
自己行为是否有危险的人;也有少数人认为“没甚么危险”在回答“您认为自己的行为一旦暴
会有哪些后果”这一问题时,大多数人答“不知
”在少数作了
估计的人们当中,答“可能判劳教”和“可能受到行政
分”的人数,略
于答“可能判刑”和“可能受到拘留”的人数。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律本
还是同
恋者对自己行为法律地位的认识,全
于一
若明若暗的状况之中。
对于自己的法律地位,同
恋群
中还
传着一些这样的说法:“听说教小孩的判三年。”“这事是民不举官不究。有的人不论甚么场合都
,让警察抓住现行就不好办”还有认为中国法律比外国松的说法:“中国比外国松得多。外国同
恋住一块不行。异
住一块行。我们的法律也比外国松,谁
你这事。咱们这儿除了抓到现行,一般不
。
第三节、男
问题
凯查多利谈到
国的同
恋卖
问题时说:“女同
恋者极少卖
嫖
,但男同
恋者中却既有卖
的男
,也有专嫖男
的嫖客。男
可分
四类:第一类是专职的街
酒吧男枝;第二类是专职应召男
或陪住男
,第三类是兼职男
,第四类是利用男
份专事抢劫的罪犯。男
一般不愿承认自己是同
恋者,而声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赚钱。他们大多有年轻漂亮,长得男
十足及生
硕大等特征。”(凯查冬利,第三四八——二四九页)我国同
恋群
中也有这几类人,但却
于极其隐蔽的萌芽状态。所谓“萌芽状态”不仅是指他们人数极少,而且指他们的状况尚未发育完全,只是偶发
和尝试
的。这
人难以找到,但在调查过程中,不断有
提到,在同
恋群
中确有少数人是以卖
为业的男
。他们的服务对象中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调查对象的有关说法是:
“xx找外国人是为了钱,xx和外国人睡一夜要一百外汇券。”
“xx跟外国人睡觉,五十
元一次。”
“有人同外国人要钱,一次一百外汇券。”
“听说xx
奇的漂亮。去
圳广州挣了很多钱,买了房
。”
“有一次碰上xx,他说上x饭店换钱去。三个外国人把他带走了,给二十
元,他是只要挣钱就行。我对他说:跟这
人接
你也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