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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为什么要研究同他们的世界(3/6)

在讨论同恋产生的原因时,一理论往往就是对同恋的一定义。假如你接受了遗传论,就可以说同恋是一遗传现象;接受了心理分析理论,又可以说它是一心理变态。这些理论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然而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同恋是一存在,而这一恰恰是最重要、最基本的。

我们说同恋是存在的,是指有一定数量的男人经常同男人过生活。我们知有这样的事实。至于原因是为什么,或者如何对待他们,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要研究同恋,就必须正视这一基本事实。

以往有些同恋研究,在接研究对象之前,就认定同恋是罪恶、反常、变态等等。从视同恋为变态这一前提发所作的任何研究,结论必然认为它是变态。当然,不能说这类研究毫无意义,因为它可能有所发现。可惜的是,它发现的一切都在变态范围之内;假如同恋有非变态的一面,那么一定研究不到。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者有这样一倾向,即在研究开始之前,首先要明辨是非,说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就使研究者陷了一个两难窘境:在一切研究开始之前,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研究的客是我们所不知的。通过研究来发现,是我们的目的。既然不知,又怎能预作结论,它是错的或它是坏的?假如你都知了,还研究什么?

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也不应当作价值判断。但是,世界上已有的同恋研究,不少都带有价值判断的彩。回顾已有文献不难发现,同恋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全是对研究者有利的。为同恋者的研究者所作的研究,总是把同恋往有利方面说(如郝兹菲尔德的“第三”理论等);异恋者的研究则把他们往不利的方面说(变态、罪恶等等)。在我们看来,一项有意义的研究,其价值价值不在于德评判的分量,而在于其中要有所发现。目前有些关于同恋的研究,不看重事实本,却致力于批判,发了心中的愤怒。这样作研究一定有很大快,然而科学研究有别于手,其价值有实在的标准,不是快,因此我们的研究决拒绝这样的诱惑。

第二节、同恋现象普遍存在

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饮血的原始落,无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恋者因此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仰慕。

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之间的看作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行为。(葛理士,第283页)在古埃及的后,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古代非洲北的迦泰基人、希腊人的一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恋现象的记载。(葛理士,第283页)

据记载,在古代的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恋现象的存在,并有许多男专门为同恋者服务。在的神庙,男聚集在特殊的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理。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恋者因此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仰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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