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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血腥之夜(3/5)

一层走廊没有一个人——除了守门人,他人事不醒地躺在桌下面。斯达克走去,转过拐角,坐一辆偷来的车,开走了。



菲丽丝·迈尔斯住在曼哈顿西区一栋新的公寓楼中。保护她的警察(还有一个侦探跟着,他穿着运动、无袖汗衫和条客太镜—)在六月六日晚上找到她时,她正为一次不守约的约会生气。她开始很不兴,但当她听说某个自以为是乔治·斯达克的人想要杀她时,却兴起来。她一边回答侦探有关采访泰德·波蒙特的问题,一边给三个相机装上新胶卷,摆几十个镜。当侦探问她在什么时,她冲他眨眨,说:“我相信童军箴言。谁知呢——有些事可能真的会发生。”

采访完后,在她公寓门外,一个穿制服的警察问侦探:“她真那么想吗?”

“真的,”侦探说“她的问题是她从不认真想别的事。对于她来讲,整个世界只是一幅要拍的照片,她是个愚蠢的婊,真的相信她总能拍到好照片。”

现在已经是六月七日凌晨三了,侦探早已走了。两个小时前,被派来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个警察通过他们带上的对讲机得到了唐纳森被杀的消息,他们被劝告说要极端谨慎和警觉,因为他们打的心理变态者已证明非常残忍和狡猾。

“谨慎是我的中间名。”第一位警察说。

“那是巧合,”第二位警察说“极端是我的中间名。”

他们已经搭档一年多,相得很好。现在他们咧着嘴相对而笑,为什么不呢?他们是纽约最好的两个全副武装、穿制服的警察,站在一栋崭新的公寓楼的第二十六个走廊上,这走廊灯光明亮,还有空调。这是真实的生活,不是一兰博电影,而今晚的真实生活是一项特殊任务,比他们平时的轻松。他们就应该在炎的夏天站在有空调的走廊,他们信应该这样。

他们这么想的时候,电梯门开了,一个受伤的盲人从电梯中颤颤巍巍地走来,走廊。

他个,肩膀非常宽,看上去大约四十岁,穿着一件撕破的运动衣和,这运动衣和不太般,但多多少少弥补了衣服的缺陷,第一个警察认为给盲人挑衣服的人很有趣味。盲人还着一幅大墨镜,这墨镜斜架在他鼻上,因为镜的一个支架已经脱落了,这镜决不是条客的那镜,它们看上去很像克劳迪·瑞恩斯在《隐形人》中所的太镜。

盲人两手向前伸着。左手是空的,只是无目的地摆动着,右手握着一肮脏的白手杖,手杖一安着一个橡自行车把手。两只手盖满了已经了的鲜血,盲人的运动衣和衬衫上也粘着茶的已经了的鲜血。如果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名警察真的很谨慎的话,他们会觉得整个事情非常怪异。盲人的样显然表明发生了什么事,而且不是很好的事,但是他肤和衣服上的血已经变成了棕的了,这表明它是在一段时间以前洒上的,这一事实应该使两位警察觉得不对,甚至应该使他们警觉起来。

但是,也可能不会。事情发生得太快了,而当事情发生得太快时,你谨慎不谨慎已无关要——你不得不随波逐

前一刻,他们还站在迈尔斯的面前,像不用上学的孩一样兴;下一刻,这血淋淋的盲人站在他们面前,摇着他肮脏的白手杖。没有时间去想,更不用说行推理了。

“警——察!”甚至在电梯门完全打开之前,盲人已经在喊叫了“看门人说警察在二十六层!警——察!你们在这儿吗?”

他摸摸索索地沿着走廊走来,手杖从一边转向另一边,它啪地一下打在他左边的墙上,然后回过来又啪地打在他右边的墙上,这层楼里还没醒来的人也就要被吵醒了。

两个警察连互相看一都没有就向前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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