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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论老年的来临(4/4)

然忘掉了受女供养的权利,这是奇怪的,因为这是一由服役产生来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曾为他们的孩劳苦工作,在他们患病的时候曾有许多夜不曾合,在他们还未能说话之前,曾经洗过他们的布,曾费了二十几年的工夫养育他们,使他们能够成家立业;这么说来,什么人能够否认父母在年老时有受孩奉养敬的权利呢?人们受父母适当的照顾,在照顾他们的女之后,也受他们的女的适当照顾:在这么一个家生活的一般系统之中,一个人真不能够忘掉个人和他的自尊吗?中国人没有个人自立的意识,因为人生的整个观念是基于家中的互相帮助;因此,一个人在年老的时候受孩们奉养,并没有什么可耻的地方。反之,有孩们奉养他,倒是幸福的事情。在中国,一个人只是为此而生活的。

在西方,老年人抱着自卑的态度。情愿独自个儿住在一间楼下开着餐馆的旅馆,因为他们想贴他们的孩,心中有一毫不自私的念,不愿涉孩们的家生活。可是老人家确有涉的权利,如果涉是不痛快的事情,它却是自然的事情,因为一切的生活,尤其是家生活,乃是一忍耐的教育。无论如何,父母在孩小的时候曾经涉过他们;我们已经在行为主义者的结论中看见不涉的逻辑,他们以为孩都应该和他们的父母隔离起来。如果我们不能容忍自己的父母,不能容忍年纪已老,比较无力自助的父母,不能容忍为我们那么多事情的父母,那么,我们在家里还能容忍什么别人呢?我们反正须受克己自制的训练,否则连婚姻也会破裂。同时,最优秀的旅馆茶房怎么能够代替亲女的亲的服侍、忠诚和敬呢?

中国人这服侍年老双亲的观念,完全是基于激的心情。一个人欠朋友的债务也许是可以计算的,可是欠父母的债务却是无法计算的。中国人在讨论孝的文章里,时常提起洗布的事情,这在一个人自己有女的时候,是意义长的。所以,为报答亲恩起见,女在双亲年老的时候,把最好的东西给他们吃,把他们最喜的菜肴摆在他们跟前,岂不是很合理的事情?儿服侍双亲的责任是很艰难的,可是把服侍父母和在医院里服侍陌生人来作比较,却是一亵渎。例如,屠羲时在《养正遗规》的《童礼》里,曾叙述儿童对长辈应尽之义务;

夏月侍父母,常须挥扇于其侧,以清炎暑,及驱逐蚊蝇。冬月则审察衣褥之厚薄,炉火之多寡,时为增益;并候视窗罅隙,使不为风寒所侵,务期父母安乐方已。

十岁以上,侵晨先父母起,梳洗毕,诣父母榻前,问夜来安否。如父母已起,则就房先作揖,后致问,问毕,仍一揖退。昏时,候父母将寝,则拂席整衾以待,已寝,则下帐闭而后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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