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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10/10)

录一节《韩非》的文字:

“…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者众矣。故明主之,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诈矣。”

韩非否定所谓仁的父母政府会有任何效用,因为他指人之惰,莫先于父母,皆见,而未必治也。先王之民,不过父母之,则民奚遽治哉。韩非又冷冷地幽默地发问:“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以游海内;海内悦其仁、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岂非是“贵仁者寡,能义者难”的明证?今人主务行仁义者皆如孔,而臣民服德行者皆如列徒,岂非梦想?这短短一段文字,有动人的嘲,峻刻的调笑,同时也有健全的意识。

韩非所评述的当时韩国的弱与今日中国之过失相暗合,至于那时的官僚和人民的特竟那么相像,使吾们读了他的文字,直不辨其所描述者是否为现代之中国。他和盘托当时官吏的腐败和人民的冷淡消极,而认为此等缺应归源于法律保障的缺乏与制度之不完备。他不赞成改德效力,而指那是政治制度与缺乏法律保障在作祟。他说一切祸患,起于无公正之法。他痛恨那时的儒家而称他们为一群喋喋的愚夫。这称呼实在很适于今日吾人的许多“长袍的国同志”他说到当时的官吏,称他们的贪污,不啻受着鼓励,因为没有严刑峻罚以制其后。韩非这样直地说:“…是故事,则以外权市官于内;救小,则以内重求利于外;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国土虽削,私家富矣;事成则以权长重,事败则以富退。”这样的字句,很可以引用之于现代优游于大连及上海租界别墅中的寓公。他又说因为缺乏制度“则以党举官,民务而不求用于法;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这样的情形,何等暗合于今日,只有那些官僚士大夫阶级肚里明白。

《韩非》中有一重要之章节,其中有一现代的新名词“公民”一语,殊觉新颖;惟此节文字乃系描述当时人民一般的对于同事之漠不关心的态度。他郑重地说:“民之故计,皆就安利而避危穷。今为之攻战,则死于敌,退则死于诛,则危矣。弃私家之事,而必汗之劳;家困而上弗论,则穷矣。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而完廨舍;廨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贿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

吾们至今仍觉到公民的太少,而私人的太多,其理由当归之于适当的法律保障之缺乏。他跟德的兴衰毫无关系。缺完全在制度(法)。倘人民的公共神太丰富,常有惹祸的可能,天然他们对于国事将采取消极的态度。倘官吏贪污而无刑罚为之制裁,那么你要望他不贪污,实在是过于苛求人类的天了。

韩非决主张设立一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所共同遵守,上不避权贵,下不欺庶民。他信仰法律是超然的,在法律的前面,一切人是平等的,而私人的势力与私人间的关系,应该于以打倒而代以法律。所谓去私曲,就公法也。这里我们不仅遇到一式的平等概念,它使吾十分注意者为一绝非中国型的思想。可异者,他的思想适与孔思想立于反对的地位,孔的格言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他以其纯粹法家的态度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想像一法律,要使“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他推行一机械式的法治,只要有了完备的法治制度,他信仰治理国政,可不用贤能之士——这一机械的意识,完全不是中国型的。

韩非的法治制度,也存在有一家的基本思想,就是“明君无为于上”君主所以要虚静无事,无为于上,因为他知那些君主依一般常情而断,实际上没有任何办事的能力。是以应该筹划一个机械式的政治机关,它的机构作用的行自然而然公平而完备,不关乎统治者的智愚贤不肖。君主是以成为一个徒负虚名的骸壳,有如现代的立宪政。英国现代也有一个国王,他的职务好像专门在主持建筑的奠基典礼,船舶的下命名,和颁发爵士勋位;是以国王的贤不贤,能不能,对于国家完全无若何重要关系,法治制度将自然发生作用。这在基本上是一君主无为主义的学理,为韩非所倡导,而现代英国实行而获有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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