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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9节(5/5)

这时候房地产的知识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知识,我觉得应该找一个大律师来接手我们的房地产项目,因为现在我们所面临的几乎全是扯打官司的事。顺达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几乎没有一个是自己开发的,事实上我们也没有开发房地产的专门人才和足够耐心,要是从批地设计报建开始,那么一个项目得要多长时间?这在当年房地产的时候是不可想象的。事实上,顺达公司的全房地产项目都是在1992年底至1993年初那段时期从别人手里接过来的,有些已经又卖去了,有些没有来得及卖在自己的手中,还有的虽然已经卖去了,但下家并没有付足全款,现在我们找下家要钱,下家不肯付了,或者是本没钱付了,不但没钱付,还要求我们退钱,因为他们挑这些项目中的许多病。另外有些项目恰好相反,比如红城湖国际大厦,是我们从上家手里买过来的,刚付了首期就赶上银缩,中国的房地产一泻千里,海南更是首当其冲,剩下的大当然是不能再付了,于是对方就天天来找我们讨钱,我们是肯定不会再付的,事实上本就付不起,这个项目与我们手里其他项目一样,原本就准备炒一把,如果有下家接手,并且下家付给我们钱,我们当然就会付给上家,现在没找到下家,我们没有账,哪来账?于是就扯,就说他这个项目有问题,手续不全,等等等等,不打官司能解决吗?

在扯打官司的过程中又扯一些新的问题。有些项目确实是对方败诉了,法院裁定对方应该退钱给我们,但在退多少的问题上,对方又咬当初给回扣的问题。比如有个小项目我们实际只付了500万,经法院调解他们如数退给我们500万,利息就免了,但对方却说最多只能退450万,因为他们当初事实上只收到450万,另50万作为回扣返还给我们了。这下问题复杂了。不仅复杂了,而且大了,不好是要抓人的!

遇到这事我这个开发经理就没法理了,前任开发负责人早已不知去向,于是我只好向总裁如实汇报。总裁听后也很重视,暗示我不要对别人说,特别是不要对杨老板说,一切由他理。他理的结果是最后对方只退回现金400万元,外加两辆走私旧车,账面上算是退回500万,其实在我看来这个"500万"还不如对方开价的450万,两辆旧走私车其实连50万都不值,怎么能抵100万现金?我觉得很奇怪,甚至怀疑那50万回扣是不是与总裁也有瓜葛,但我没说,没证据,不能凭怀疑就说,再说总裁对我不错,这件案完了之后他还专门对我行了奖励,奖励我为公司追回了损失,并认为我很有培养前途,于是将我调离原岗位,不让我再理房地产遗留问题了,派我去学习,参加一个由海南省改办举办的企业份制改造培训班。我很兴,公司钱给我提供学习最新知识的机会我还不兴呀?况且本次学习班有赴香港考察学习的机会,我兴极了。

事实上,不当初总裁派我去学习的动机是什么,但结果对我是有利的,不仅让我躲过了房地产扯官司那一大堆七八糟的事,另外还让我第一次正式接到资本运营的理论与实践,真正是受益非浅。后来,正是因为那次培训班的见识,使我在杨老板的资本运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从杨东升那里学到了很多关于资本运作的思路与经验,为我以后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拥有立锥之地奠定了基础。后来我之所以能够上市公司的门担任要害职位,事实上都与这次学习班有关。1987年,在我已经离开顺风公司多年并上市公司之后,我在《圳商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专门讲述了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明确提"债转"的概念,《经济学报》转载这篇文章并专门就此开展讨论,有人认为正是我的那篇文章拉开了中国国有企业大规模债转的序幕。这些当然是过奖,但业内人士普遍认同我是学金的却是不争的事实。他们问我是哪个学校毕业的,我跟他们开玩笑,说是五的,他们没人不信,为此,我还认识了不少当行长的"校友",为后来在金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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