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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看一看,这些材料为什么都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些材料查到的内容,为什么都恰恰集中在邓小平主政时期,而不是这个时期之前或之后的?这些材料上,为什么没有任何单位盖章,没有任何人员签字?更重要的是,这些材料如果是合法的,为什么不上缴政府有关
门归
档案,却偷偷地留在这个人自己家里几十年?”
我说:“不
在什么国家,私自伪造、截留、复制、散布、曲解档案都是有罪的,更何况你们是在散布早已被废弃的整人材料!”
我想被告应该听得懂,金牙齿有严重
犯刑法的嫌疑。
想到金牙齿,我又看了一
坐在对面的被告,心想这确实是一个被人家当枪使的可怜人
,真有一
“弱势”内心更多了一分原谅。
于是委托解士辉律师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初审责令被告到
圳索取我收受别墅的证据,但过了很久再也没有消息。等到再开
,有没有“豪华别墅”的问题,突然变成了“有没有听到过这
传闻”的问题。有一个不知从哪里来的人作为被告的证人站起来说,听到过。于是,被告胜诉。此外还有一个理由是,原告是“公众人
”这方面的法律保护应该减弱。判决很奇怪,我倒无所谓,最大的遗憾是那个“证人”并不是
圳朱某,我没有把他从黑暗里引
来。
上诉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终审中引
了一个“惟一证人”替被告证明,他在
圳“听到过”这
“传闻”于是,维持原判,仍然是我败诉,被告胜诉。判决书上郑重地写
了这个“惟一证人”的工作单位、职业和名字:“广州《新经济》杂志聘用记者朱××(原件为实名)。”
果然是他,
圳朱某,终于被我引
来了!但他怎么跑到广州去了?
广州的资
记者董晓
先生看到他们胜诉的消息后十分震惊,立即到《新经济》杂志社询问,该杂志的营运总监明确回答:“我们杂志
本没有这个记者!”
你看,我还是不知
他是谁。
全国很多报纸都报
了我败诉的消息,却没有一家愿意调查一下,那些“豪华别墅”到底在哪里?
过了几天,北京的报纸以通栏大字标题刊登,那个胜诉了的被告还要到法院反诉我,理由是,我表示过“豪华别墅”的说法是“不实之词”而他则认为连“不实之词”也不能说,因为“没有能力
实或没有条件
实不代表不想
实”我说“不实”是篡改了法院判决。因此,可能他要反诉我不理解他的公事繁忙。希望他真的起诉。当然,他们又必然胜诉。
从此,中国人说话要小心了。不能再莽撞地批判假酒、假药,只能恭恭敬敬地说人家“没有能力不造假或没有条件不造假不代表不想造假”;也不能随便批判盗版了,只能小心翼翼地说人家“没有能力
正版或没有条件
正版不代表不想
正版”更不能说谁是坏人,只能说人家“没有能力
好人或没有条件
好人不代表不想
好人”他们太繁忙了,一时顾不过来。
那位“惟一证人”
圳朱某更是繁忙,看到我敢于与他们打官司,便立即把一直指向
金老人的矛
移向了我。他一边到法院“作证”一边在《山西文学》上连续发表谈话,有一期的醒目大标题是《余秋雨肯定是有问题》,据说这话是我的朋友魏明
先生对他说的,一下
把他们多年来对我的所谓“历史问题”的诬陷责任,全
栽赃到了魏明
先生一个人
上。
魏明
先生立即发表声明表示
烈抗议,朱某不得不发表了一份承认“严重失实”的
歉,但一转
又在《山西文学》上以
版
条“本刊特稿”的隆重方式发表他与北京那个余某的两次对话,这两个人给我
了一系列空前荒诞的政治结论,而且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那两个苍老背影的推崇和依仗。看得
来,他们觉得已经完全能够控制法
和媒
,因此彻底地有恃无恐了,充分地享受着一次又一次胜利的狂
。
他们还在不断炫耀自己的有权势背景。例如那个朱某发表了他与原中共
圳某工业区退休书记的谈话,其中他对那位书记的谄媚、奉承、
捧、歌颂,很少有怕羞的读者能够读得下去。他又借那位书记之
,歪曲书记的原意,说
金“不得好死”并把这四个字用在标题上。那时,正好是
金老人在病床上度过百岁寿辰。
聊可宽
的是,这次他们暂时没有对付
金老人。我把他们朝我这边引了一引,好让中国读者少看一次鞭挞百岁尊长的凄惨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