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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与我之间,已经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我已经在用如此峻冽的
气教训他溢
和求荐的失当。那么现在,为什么不能继续对他
行一
教育?他长期在一所非文科学校里“研究台港文学”但当代优秀的台港作家几乎都是我的朋友,因此我很清楚他的研究
平。像他这样的人,会
什么样的事,我很清楚。他褒我贬我,都无关
憎,只是一
追赶,一
试探。他对报刊是仰望的,刚纔我的律师问他证据,他回答说:“为什么那么多重要的报刊都发表了我的批判文章”这居然成了他的“证据”了,当然很可笑,但在他的内心却是一
真实。他从报刊动向中寻得选题,为了发表,把话说得更加极端,试着投稿,正好投合了报刊追求耸人听闻的企图,果然命中。他觉得有那么多“重要的”报刊垫底,而所有这些报刊又都是“政府的
”也就心安理得了。对这样的人,很难认真生气。
就在这时,我发现法官的
光转向了我,并对我说:“原告要不要对今天的
审作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难
今天的
审要结束了?我向法官
了
。
我终于开
了,先向法官说了几句一九六八年冬天我和我的家
的
境,然后把脸转向被告,想给他说说学术研究的
门规则。但一说到“学术研究”这几个字我就噎住了,觉得在这里说这几个字,太奢侈。
那么,怎么劝说呢?我顿了顿,突然想到,不如从他的另一个极端说起。我选了他在一本书中对我的一段过分颂扬,作为例
来分析。他在那里写
:
余秋雨教授继
版了《戏剧审
心理学》后又开始了卷帙浩瀚的《戏剧
学》的写作,这
著作,将
现一个现代中国人对东方戏剧文化最终的探讨。
我说,这里讲的全是“好话”但基本上都是虚假的。我从来没有写过《戏剧
学》,更何来“卷帙浩瀚”?一个人书写得再多,也不可能达到“浩瀚”的地步,那是人家来形容大海的。更重要的是,世上不可能有哪一个学者能对某
文化作
“最终的探讨”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康德、朱熹、王
明都不能,你怎么轻易地加到了我的
上?
我劝他仔细想想这
奇怪的
捧和后来奇怪的诽谤之间的共通关系。
这次
审结束之后,被告又几度被法院从湖北传唤到上海,我就不
场了,一切由鲍律师代理。
我看到被告在一家报纸上说自己清贫,付不
官司的赔偿款项,更动了恻隐之心。每次听鲍律师讲述在法
见面的情况,我都要顺便问几句,被告这次穿什么样的衣服?提什么样的
袋?大概住在什么样的旅馆?是坐火车来、
船来,还是坐飞机来的?是否有律师陪来?加在一起,大概要
多少钱?
我还问鲍律师,如果到时候判下来了,他拿不
赔偿款,法院会怎么
?鲍律师说:“
制执行,一
儿也不会客气。”
我再次提
,能不能不要赔款了,光让他
歉就成?
鲍律师说,这岂不就成了调解了。
我说,那就调解吧。
法院听说我有意用调解的方式了结此案,就要被告写一份调解草案。被告在调解草案上表示,会在他发表过有关文章的几家报刊上发表致歉声明,他还把这些报刊列了
来。我对鲍律师说:“到报刊上一家家发表致歉声明也得
不少钱,我们
脆好人
到底,只让他在法
致个歉,不要他在报刊上一一致歉了。”
那天,当鲍律师向法官转述我这个意见时,连法官也很惊讶,向我投来征询的目光。我没有表情地
了
。
于是,被告
歉,承认所发表的文章与事实不符;我宣布放弃赔款要求,但全
诉讼费用还是要由被告支付,好在数字很小,我问过。于是,双方签字画押。
事毕,走下法院台阶时鲍律师问我:“不让他登报致歉,文化界舆论仍然不知真相,怎么办?”
我说:“这些年来,那些人从来不会对我说好话。既然他们不在乎真相,我也不在乎他们知
不知
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