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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友情(3/7)

这些案,在法律上都能明白裁决,但在友情上留下的谜团却显得越来越怪异,连这些智慧的律师也只能徒叹奈何。

律师们告诉我,很多被告和原告都是朋友,而且一度还称得上是生死莫逆、荣辱与共的朋友,当原告不得不要对老友起诉的时候,图的往往不是法律上的输赢而是友情上的是非,但友情上的是非怎能靠法来裁决?

律师们还告诉我,也有一些原告,在法律上是胜者,在友情上却是豺狼。例如已有不止一位原告利用友情,先在几位合作的朋友间骗得单独的名义,然后再利用法律,置合作者于非法地位。

律师们说,这些案使我们痛苦,因为法律常常无法保护君而惩罚小人,尤其在君重情而轻法、小人玩情而懂法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我们律师也是人,常常在官司过后,成了我们的失败了的对手的朋友。

律师们的这些话,我有能力应,这都应谢几年前的那次友情事件。现在回想,如果没有这经历,仍然一味不分青红皂白地朋友来朋友去,人生中会加添着多少虚假和脆弱。经过几度洗刷,我结实了。

乍一看,我似乎更多地注意到了友情的暗面,其实并不。我曾在暗面中困惑过,痛苦过,但后来终于明白,友情的来去是一个探测仪,告知你与原先的那个层面的真实关系。如果在一个领域,一群朋友突然没有理由地冷相对,栽赃构陷,那就意味着你可以离开了。你本来就不应该现在这里,临时给你的笑脸只是索取和探询,等探询明白,彼此无法调和,你的存在只能给这个村寨带来不安宁,而你住在这个村寨中也非常不安全,那就应该上路。昨日的友情,早已消失在黄昏的粪火中,繁星在天,前隐约有一条山的路。不必告别,不要留话,这一切都失去了意义,快步离开要

常听人说,人世间最纯净的友情只存在于孩童时代。这是一句极其悲凉的话,居然有那么多人赞成,人生之孤独和艰难,可想而知。

我并不赞成这句话。孩童时代的友情只是愉快的嬉戏,成年人靠着回忆追加给它的东西很不真实。友情的真正意义产生于成年之后,它不可能在尚未获得意义之时便抵达最佳状态。

其实,很多人都是在某次友情受的突变中,猛然发现自己长大的。仿佛是哪一天的中午或傍晚,一位要好同学遇到的困难使你到了一不可推卸的责任,你放慢脚步忧思起来,开始懂得人生的重量。就在这一刻,你突然长大。

我的突变发生在十岁。从家乡到上海考中学,面对一座陌生的城市,心中只有乡间的小友,但已经找不到他们了。有一天,百无聊赖地到一个小书摊看连环画,正巧看到这一本。全像被一奇怪的法术罩住,一遍遍地重翻着,直到黄昏时分,书摊的老大爷用手指轻轻敲了敲我的肩,说他要回家吃饭了,我才把书合拢,恭恭敬敬放在他手里。

那本连环画的题目是:《俞伯牙和钟期》。

纯粹的成人故事,却把艰提升为单纯,能让我全然领悟。它分明是在说,不你今后如何重要,总会有一天从闹中逃亡,孤舟单骑,只想与对晤。走得远了,也许会遇到一个人,像樵夫,像隐士,像路人,现在你与之间,短短几句话,使你大惊失,引为终生莫逆。但是,天容不下如此至善至,你注定会失去他,同时也就失去了你的大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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