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14.复chu1979mdash;(6/7)

多重大冤狱,林晃无役不兴。另一个陪席法官黄剑青参与了我的冤狱判决,但他升到“最法院”后,又在平反判决名列其中,判萧孟能败诉,他这自我纠正、自己翻自己的案,也许是愧悔使然。最近检察总长一再提起非常上诉的苏建和等三人盗杀人案和执行检察官枪下留人的陈训志盗杀人案,定谳的审判长都是现任“最法院”长的黄剑青,可见“上得山多终遇虎”在他手下纸漏的判决可多着呢。他信了佛,佛祖无,自会保佑他。最后一名是法官顾锦才,国民党军方,他是受命推事,表面上很仔细地审理全案,后来发现,所谓仔细,是仔细制造冤狱而已。他是我生平最痛恨的酷吏,我的冤狱细作业,全是他的。他也信了佛,日以吃斋拜佛为能事,他的作风,使我想起古代信佛的六朝皇帝,半夜里悲悯他第二天要杀的人,为之烧香拜祷,第二天到了,一个也不少杀。幸亏我不信佛教,我若信了,看到这票制造冤狱的法官也佛来佛去,我一定逃之夭夭,宁愿改信个门教!

这一冤狱,我曾以再审寻求救济,但是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同属“院”刑的法官王瑶、陈健民、吴谦仁以裁定驳回了它。官官相护,我一也不惊异。这个案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成冤狱前,因为萧孟能诬告我,我曾就他和他姘妇王剑芬伪造文书的分,告到地检。检察官陈聪明不但起诉了他们这对男女,并已连同一起伪造文书陷害李敖的共犯胡茵梦也一块儿起诉了,旋经地院法官郑文肃判决萧孟能六个月、王剑芬三个月、胡茵梦罚金一千元。到了“院”后,那时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对我的冤狱判决了,法官陈培基、张济团、谢家鹤竟公然抹杀伪造文书的铁证,改判三人无罪。这抹杀铁证的判决方法,真令人痛恨!

这个案于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成冤狱前,因我在地检告了萧孟能、王剑芬伪造文书,他们转而告我诬告,我乃转而追究,检察官林朝乃把这对男女提起诬告公诉。地院法官判他们无罪,上诉后“院”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又判无罪。这是一步地胡来。因为这票法官不但抹杀卷中铁证,并巳还造事实呢。判决书中说:

告诉人李敖虽称:“15日我不在台北,14日上午我陪胡因(胡茵梦)在万里海边拍电影亦不在台北”等语,而其所举证人孟祥林(柯字之误)亦称:“7月15日上午八时许李敖到我家,下午天黑晚饭前回去”(见同上侦查卷第四○、六六页),但纵使上午陪胡茵梦在万里拍片下午即可返台北,白天在孟祥林(柯字之误),晚上亦可返台北,均无法证明告诉人李敖并无接听被告萧益能电话之事实。显然是说,被告在14日下午晚上或15日晚上可跟李敖通电话,但是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为什么不翻翻卷中铁证,卷中被告明明向检察官说笔录通话时间是“上午”!——连被告自己都说是“上午”通的话,我们的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竟要他稍安毋躁,等李敖从万里或孟家返寓以后再把电话通成!法官的竟如此以推测和拟制断案,造事实,这是什么法官啊!

在萧孟能被我反击,使他狱两次后,我第三次告他,最后“最法院”果然判决萧孟能要第三次坐牢了,他告李敖一次,最后反弹之下,自己竟奉陪得过了。——世之好跟李敖为敌者,有如此萧!在我反击过程中,1985年4月2日,有日记如下:“二时后地检前胡茵梦先向我声问好,后又来聊天。她说:‘李敖你老了。’我说:‘和你一样老了。’她说:‘你看我发剪短了。’我说:‘你不是预言要尼姑吗?还会更短呢!’萧孟能在旁边,我拍他肩膀说:‘孟能这一阵我告你,你先被判了一个月零二十天;现在又被判了四个月,一共五个月零二十天。——你还欠我十天,等我第三次要你坐了牢,十天还我,就扯平了。你死了,我们朋友一场,我会买个金棺材送你。’孟能听了,哭笑不得。”——这条好玩的日记,可以看胡茵梦的风华。萧孟能的风度和李敖的风趣。

萧孟能诬告我的案,造成了以下四结局:一、李敖坐了一次牢,但萧孟能坐了两次,又变成通缉犯,又在“最法院”六件民事判决中全败诉。——他想要李敖的钱,可是一块钱都没要到。二、李敖帮助萧孟能太太朱婉拍卖了萧孟能和她姘妇的家,并为朱婉争回天母静庐的房。三、李敖宣布和胡茵梦离婚。四、国民党手脚使李敖狱,以为封杀此潦,殊不知彼此撩大肆报复,一连报复二十多年,至今未息。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