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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3/4)

了一下午就找到其中两人,她们和父母同住。第三个女孩则搬到意大利去了。”

“换句话说,塔林的警察效率不。”

“在那之后,确实有几个被判刑的案例,但每个被判刑的人若非因其他罪行被捕,就是笨到家了,无法不被逮捕。法律纯粹只是用来装饰门面,并未被执行。现在的问题是,”达格说:“罪行除了加重xx外,通常还连带伤害、加重伤害并可能致死,有时候还有违法监禁。许多穿着迷你裙、化着妆被带到郊区别墅的女孩,每天就过着这样的生活。重是像这样的女孩别无选择,要是不去和那些靛老,就可能被条客待折磨。这些女孩跑不掉,因为她们不会说这里的语言、不懂法律,也不知能跑到哪去。她们不能回家,因为护照被拿走了,那个院老钨案中的女孩,则是被锁在一间公寓里。”“听起来像役集中营。那些女孩到底有没有赚到钱?”“有啊。”米亚说:“她们通常要工作几个月后才能获准回家,而且可以拿到两万至三万克朗,这在俄罗斯是一笔不小的金额。不幸的是她们经常会染上酒瘾或毒瘾,照这样的生活方式,钱很快就会光。这个系统因此得以生生不息,因为过不了多久她们又会回来,而且可以说是自动回到待者边。”

“这一行每年的营业额有多少?”布隆维斯特问。米亚瞄了达格一,思索片刻后才回答。

“很难提正确的答案。我们反复计算过,但这些当然多半是估计数字。”

“跟我们说个大概吧。”

“好,例如我们知那个因为拉条被起诉却被判无罪的老鸭,在两年内从东欧带三十五名女,待的时间从几个星期到几个月不等。审判过程中发现,她们在这两年期间赚了两百万克朗。我算了一下,一个女孩一个月大约可以赚六万克朗。假设其中约有一万五千是费用——通、服装、宿等等,她们的生活并不享受,可能得和一群女孩挤在卖集团提供的公寓里——剩下的四万五千克朗,集团拿走两万到三万,首领一半——就说一万五吧——到自己袋,剩余的再由手下的司机、打手等等平分。女孩的酬劳是一万到一万二克朗。”

“每个月?”

“假设一个集团有两三个女孩为他们卖命,每个月大约可以赚十五万。一个集团成员约有两三人,他们便以此为生。账状况大致如此。”

“总共大概有多少人呢·一据你的推测。”

“随时都有一百名左右卖的女孩,多少称得上是非法易的受害者。也就是说在瑞典每个月的总收在六百万克朗左右,每年约为七千万。这只包括因非法易受害的女孩。”

“听起来像是蝇小利。”

“的确是蝇小利。但为了赚这么一小钱,却得有一百名左右的女孩被暴。一想到这个,我都快气疯了。”

“你这个研究人员好像不怎么客观哦!不过有多少烂人靠这些女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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