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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6/7)

告。”

“我认识她。”玛琳忽然说:“两年前她发表一篇报告,比较男女在法院受到的待遇差异,当时我采访过她。”

达格笑了笑。“那的确造成了轰动。不过她已经研究调查非法易五六年了,我们也是因此才认识。当时我正在写有关网络易的报,听说她对此有一些了解。她确实如此。长话短说:我们两人开始合作,我是记者,她是研究员。过程中我们也开始约会,一年前就住在一起了。她正在写博士论文,今年就要答辩。”“这么说她在写博士论文,而你…”“我将她的论文改写成大众版,同时加我自己的调查结果。另外还有一个较短的版本,就是我向莉卡提大纲的那篇文章。”“不错,你们分工合作。故事内容呢?”

“我们的政府制定了很严苛的易法,我们的警察理应负责让人民守法,而法院理应将罪犯判刑——之所以称呼这些男人、这些嫖客为罪犯,是因为买已是违法行为——还有我们的媒会针对这类主题写一些愤愤不平的文章,等等。同时,瑞典是人均从俄罗斯与波罗的海诸国引最多娼的国家之一。”

“你可以证实吗?”

“这不是秘密,甚至不是新闻。新闻是,我们见到了十来个女孩并采访她们,其中大多数是十五到二十岁。她们从东欧的贫困社会被诱骗到瑞典来,以为能找到工作,不料竟落寡廉鲜耻的易黑手党的爪。那些女孩所经历的事,就连电影里都不能上演。”“好。”

“这可以说是米亚的论文重,但不是书的重。”所有人都聚会神地听着。

“米亚访问女孩,而我则是列供应者与基本顾客。”布隆维斯特面微笑。他从未见过达格,但立刻便觉到他是自己喜的记者类型——能够一标中的。对布隆维斯特而言,跑新闻的金科玉律就是凡事总有必须负责的人。也就是坏人。“你发现了有趣的事实吗?”

“例如,我可以提证据证明司法某位参与草拟易法的官员,至少曾经剥削两名通过易黑手党中介前来瑞典的女孩,其中一个才十五岁。”

“哇!”

“这个故事我断断续续追了三年。书里面会有嫖客的个案研究。有三名警察,其中有一个是秘密警察,还有一个是刑警。另外有五名律师、一名检察官、一名法官,以及三名记者,其中一个写过关于易的文章。在私底下,他对一个来自塔林的十几岁少女充满暴幻想——这个案例就不是你情我愿的游戏了。我还在考虑要不要指名姓。我有无懈可击的证据。”

布隆维斯特了一声哨。“既然我又成了发行人,我想仔仔细细地把证据资料看过一遍。”他说:“上一次我太草率,没有查证来源,结果蹲了三个月的牢。”

“如果你们想刊登这则故事,你想要的资料我都能提供。不过卖这则故事给《千禧年》,我有个条件。”

“达格希望我们连带书。”莉卡说。

“没错。我希望它像炸弹一样爆开来,而现在《千禧年))是国内最值得信赖也最敢直言的杂志。我想没有其他任何版社敢书。”“也就是说不书就没有文章了?”布隆维斯特问。“我觉得听起来真的不错。”玛琳说。柯特兹也喃喃地附议。“文章和书是两回事。”莉卡说:“杂志方面,麦可是发行人,要负责内容。至于书的版,内容由作者负责。”

“我知。”达格说:“我无所谓。书版之后,米亚会向警方检举我所提到的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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