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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控吴淡如散文集吴淡如散文(3/4)

分的女人是无法抵抗

“他看来有娃娃脸,像是一个温文尔雅的人,我实在不相信他会殴妻。”朋友看了最近的影剧“传”闻后说“男人,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看人本来就不能只看外表啊,男人女人都一样…”我随想发表评论时,忽而,有什么哽住了我的咙。不,这件事不太一样,殴夫的女人绝对不会比殴妻的男人多。在面对两问题时,我们还是必须承认,由于男女的生理差异及社会压力之不同,一个失败的婚姻对女的负面作用确实比男人大。选错对象,女人可能付的实质代价也比男人要大。因为,男人如果在婚姻中使用暴力,大分的女人是无法抵抗的。

殴妻,一直是这个文明社会没有消失过的话题。而传说中殴妻的人,其职位及教育程度也并非我们所想像的低。心理学家们一直在探究暴力狂的成因,发现,如果一个男人有个会殴打妻的父亲,他们长大之后,殴妻的比例也比在正常家的小孩多好几倍。他们虽然会为母亲的遭遇到不平,但那未必有助于他们对自我暴力倾向的约束。他们会在殴打妻后,送给她们玫瑰,不过,在他们向妻跪地求饶之后“绝不再犯”的发誓常会被一再破戒。娜透纳真人实事改编的“与”(WHATDDOWTTHLOVE)就是一个好例。当然,殴妻者未必皆有家的“神遗传”也有人是好竹的歹笋,不过,想要有一而没有二,真难!

最近看到一些惊人的数据指,台湾百分之十一的妇女遭受过“殴打式”的婚姻暴力。这个数据太可怕了,如果女人都对这个数据认真,那么谁还敢结婚呢?但我们不能因为太想结婚,就忽然略了这个数据。

也许你会想:每一个被殴的妻,先前应该不知,她许下终的“良人”可能是个暴力狂吧!不然,谁会冒这么大的险呢?

其实不然。我就知几个实例,婚前即打得你死我活,还是兴采烈结了婚,女人常会有“他会因结婚而改变”或“当了爸爸他就会改变了吧”的愚忠。有个律师朋友还告诉我最近的一个法院判例,一个被殴的妻不堪同居之待的控诉,法官以她“被殴打时间过长”(从第一次被打到现在长达十多年),驳回她的离婚请求。法官大概认为,她既然能认这么久,认到死应该没问题吧!

还有妇女忍耐的理由是为了孩——照上述心理学家的观察,如果不想让儿打他将来的老婆的话,你还是趁早作选择吧!能跑得掉是运气好,社会新闻上,还有不少“追杀逃妻”的例

谁都可以,别暴力分,万一他有殴妻行为,别再救世主,是我唯一能给受妇女的建议。虽然你很容易发挥同情心,但你最好记住,殴妻者在发完之后都会变得楚楚可怜和愧疚万分,那不意味悲剧永不再发生。

还要她们再忍多久?

不是每一件事都可以以包容。

有此事已经侵犯了“包容”的底线,

不该继续被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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