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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变得无关重要,理智变得
弱无力。人们在现代社会中能发现
程度不同的对习俗上的教训的反叛,其中最普遍的是这
人的反抗:他在理智方面承认早年所学的那
德的
理学上的真理,但多少带有几分不真实的抱歉态度,自认他没有充分的毅力遵照这
德行动。对于这样的人,实在无话可说。他最好能改变他的行为,或者改变他的信仰,使两者能够互相符合。次之就是那
人,他的自觉的理
否认许多他在孩提时代所学到的教训,但是他的潜意识中依旧整个地接受昔日所学到的东西。这
人要是
受到任何
烈的情绪,尤其是在恐怖情绪的压力之下,会陡然改变他的行为的方针。一场重病或一次地震会使得他
行忏悔,此时的信仰重新涌将上来,使得他放弃他理智上所
信的东西。即使在平时,他的行为也受很多禁忌,这
顾虑的心理也许是不好的。禁忌不能使他不
传统
德所痛骂的行为,但会使他
这
行为的时候不是畅所
为,于是就这样地消除了他行为中一些有价值的成份了。所以,用新
德的条规代替旧
德的条规,绝不能令人完全满意,除非用整个的
心去接受这新
德,而不是只用我们有意识的思想这一层面去接纳它。这在大多数的人是很困难的,因为他们自小就受着旧
德的熏陶。所以,除非幼时就实行新
德的教育,要想对一
新
德作公平的判断,是
不到的。

德要从几
普遍的原则中产生
来,关于这几
普遍的原则,或许有很大范围的一致意见,纵使关于由这几
普遍原则而推论
来的结果,意见是不一致的。第一件必须
到的事是,男女间应该有充分的、
送的、真正的
情,这
情包涵着双方整个的人格,从而产生一
洽的情景,使得双方的人生都更丰富,更充实。第二件重要的事是,儿童
和心理两方面,都应该充分地照顾周到。这两个原则本
都没有什么惊人的地方,不过就是因为这两个原则,我才主张要改变习俗上的礼教。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的男女不能照着如果他们早年不曾为大人的禁令所包围的那
样
尽情地、慷慨地去谈婚姻上的恋
。他们或者缺乏必需的经验,或者从密秘并且不好的方法中获得那
经验。况且,
德家们既然对于妒嫉心是认可的,他们就以为彼此互相
在监禁的地位是对的。夫妻彼此相
,圆满得没有一方想
不忠实的事,那当然是很好的;不过不忠实的行为如果发生就认为非常可怕,这是不好的,
到不许和异
有一切的友谊,也是不好的。
好的人生不能建筑在恐惧、禁忌和彼此
涉自由上。没有恐惧、禁忌和互相
涉自由而
到行为忠贞,那是好的,但假如需要这一切才能达到忠贞的目的,那么代价未免太大了,倒不如彼此对于偶尔不检
的地方稍为宽容一
。毫无疑问,彼此存有妒嫉‘心,即使在
上保持忠贞,但它每每使得婚姻的结果,比起如果更能相信有最后
厚和永久
情力量的婚姻的结果,有着更多的不幸。
许多自以为有德行的人,关于父母对于
女的责任,都不能像我以为是对的那
样
去
理。在现行双亲制的家
情形之下,一经有了儿女,缔结婚姻的双方的义务就是尽他们的力量
各
各样保存和谐关系的事,纵使需要相当的自制,也是应该的。但是,这里所谓的自制,并不仅仅指习俗上的
德家们骗人的抑制各
不忠贞的冲动;控制妒嫉心、坏碑气、专制等等的冲动,也是同等重要的。父母之间激烈的
角,无疑的是引起儿童神经失常的主要原因;所以,凡是能够防止这
角的事,夫妻都应该
到。同时,假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缺乏自制工夫,不能使不和睦的事实不令
女知
,那么,解散婚姻或许更好些。从儿童的立场看来,婚姻的解散绝不一定是可能的最坏的事;真的,它的坏
,的确没有目睹大声吵闹、彼此狂骂、甚至互相动武的那般厉害,在不良的家
内,许多儿童是
在这样的环境中的。
我们决不可以揣测,以为
脑清醒的提倡更多自由的人所希望的那
事,可以立即完成。那些在旧式严厉的
德格言下长大的成人甚至青少年,是不能无依无助地自己醒悟一切
德家丢下给他们去
的那些坏冲动的。这是一个必须经过的阶段,因为不然的话,他们又将依照他们从前受教育的坏办法,对他们的儿女如法炮制。不过这也只是一个阶段而已。明哲的自由必须从小就学起,否则以后能够学到的自由只是一
轻浮的表面的自由,不是整个人格的自由。在那
情形之下,随便一
冲动就可以使我们的行为已经过度,而
神依然
在检桔之中。从最初即受了正当训练的本能,比起加尔文①的人生来就是有罪的信念所激成的那
教育,能够产生更好的结果。不过假如早年训练本能的教育恶劣,则要想消除它在以后一生中所发生的影响,非常困难。心理分析所赐给这个世界的最大益
之一,就是它发现了儿童早年所受的禁忌和威吓的恶劣影响,要想解除这
影响,也许需要心理分析治疗上的一切时间和技术。这件事,不但在那些受了人人看得
的伤害的显然有神经病的人是真的,就在大多数外表平常的人也是真的。我相信,幼年曾受过习俗教育长大的人,十有八九对于婚姻和
,总有些不能抱端正清醒的态度。我所认为是最好的那
态度和行为,在那一类人已属不可能了;那么,所能
得到的最好的,是使他们认识到他们所遭受的伤害,并且劝说他们,使他们不再使用自己所受的那
同样的
害方法去找害他们的
女。
我所想要宣传的学说,不是一
纵
的学说。我的学说中所需要的自制,和习俗的学说中所需要的自制差不多是相等的。但是自制的应用,在限制自己
涉他人自由上,比起在限制自己的自由上还要多些。假如是从小就有正当的教育,尊重他人的人格和自由,或许比较容易些,我想这是可以希望的事;但对已经教养成相信假借德行的名义有
涉他人的行动的权利的人来说,那就无疑地很难抛弃这
正中下怀的责难别人的习气,或者
本
不到。但是不可以就此推断,以为那些从最初就受了更少拘谏的
德教育的人也是不能
到的。良好婚姻的要
在于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加之以
、心智、
神各方面
切的亲密,使男女间真正的
情成为人类一切经验中最丰富的。这
情,有如世界上一切伟大的珍贵的东西一样,必须有它自己的
德,并且常常要为较重大的而牺牲较微小的;不过这
牺牲必须
自愿,因为假如不是这样,那就毁了为
情而建筑的那个真正的
情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