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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3/4)

士,住在安德克立夫崖后面的一所大房里,他悄悄起了“吞并领土”的勾当。这勾当象历史上类似的情况一样,得到了他的社同僚们的默许。可是,更加讲究民主的莱姆镇居民们却拿起了武…如果斧也算武的话…反对这勾当,因为那人贪得无厌,居然企图在安德克立夫崖开垦植园。结果官司打到上面,最后是双方妥协:人们有权到那儿去玩,为数不多的树木也没遭到砍伐。但是公地再也不公了。

不过,当地的人在情上一直还觉得康芒岭是公共财产。同到其他地方比起来,偷猎者溜到那儿去打野和野兔时不大觉得有负罪。最让人吃惊的是,有一天人们发现那儿住着一伙吉卜赛人,帐篷扎在一个不显的小山谷里。至于他们已住了几个月,谁也说不上来。那些狼者很快就被赶走了。可是他们在那儿住过这一事实,人们总是念念不忘。更复杂的是,那时附近村庄的一个孩失踪了。尽人皆知(恕我这样说),吉卜赛人把她捉了去,扔在兔窝里,吃光了后把骨埋了起来。吉卜赛人既然不是英国人,他们八成都是些吃人的生番。

另外,人们对康芒岭指责最激列的是跟德败坏的臭名有关:到房去的以及再往前的那片树木葱翠的公地,虽然人们没有正式使用农民熟悉的“情人之路”这个名字,但它实际上已不言自明。那条小路每年夏天都引着不少情侣。情侣们到那儿去的借自然是说去房喝碗。其实呢,那儿尽是僻静诱人的小路,喝完好折转来时,使可沿小路钻羊齿和山楂树丛中去了。

康芒岭那地方象块疮一样,实在糟糕得很,至今还残存着一块黑紫的伤疤。古代(比莎士比亚还早)有一传统:在仲夏夜,年轻人拎着提灯,带着一两桶苹果酒,请一位小提琴手跟他们一起,到那儿树林中一块叫“唐基格林”的草坪上,以舞来庆祝夏至。据说到半夜时分,双人舞多了起来,而集舞变得稀稀落落。一些更严肃的人说,实际上这两舞的人都很少,别的事的倒大有人在。

只是到了最近,科学化的农业才用粘瘤这办法把那片草地永久地铲除掉了,可是传统本却把那地方跟**联结在一起。很多年来,只有狐狸和獾仔才在仲夏夜到那块草坪上去蹦蹦。但是在一八六七年,情况却不是这样。

就在一年前,由波尔尼夫人提议,一个妇女委员会还向当地政府施加过压力,要求在路装上门,围上篱笆,将康芒岭封闭。可是更加民主的意见占了上风。公众去康芒岭游玩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有些议员甚至更加,令人作呕,居然认为到房走走不但无罪,还是一娱乐,又说唐基格林草坪上的舞会只不过是每年一度的消遣而已。不过康芒岭仍旧臭名昭著,只要正派的居民说上一句“康芒岭之的人”,就足以断送一个小伙或姑娘的一生。小伙从此就成了迷恋的森林之神,姑娘也就成了木丛中的野

大概就是这个原因吧,弗尔利夫人在完成自己的崇使命以后,莎拉傍晚散步归来时发现,波尔尼夫人正坐在那儿专门等着她呢。我用了“等着”两字,其实用“瞪着”更为贴切。莎拉来到小客厅,准备读《圣经》。她发现自己好象面对着一个炮。一看就知,波尔尼夫人随时都会爆发,而且声音还会振耳聋。

莎拉向房角读经台上面放着暂时弃而不用的大“家”《圣经》…这并非你想象中的普通的家《圣经》,而是将其中一些莫名其妙的低级趣味(例如《雅歌》)剔除掉了的《圣经》。她发现有儿大事不妙。

即《圣经·旧约》中的“雅歌”,亦译“所罗门歌”,共八章,都是婚姻与情的颂歌。%%%“了什么事,波尔尼太太?”

“事情还不小呢,”貌似女修院院长的人说。“有人告诉我一件事,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跟我有关么?”

“怪我听信了医生的话。怪我没有照自己的常识行事。”

“我什么事了?”

“我本就不相信你疯了。你是个狡猾的坏东西。你了什么事你自己心里最清楚。”

“我愿对着《圣经》起誓…”

波尔尼夫人愤怒地瞪了她一:“不行!那是亵渎神明!”

莎拉走过来,站到女主人面前:“我想知你为什么指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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