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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写与译(5/5)

我刚和郭小开诚布公地谈了一次话,我们两人都同意她分享包括外文版权在内的百分之四十的稿酬。电影及其他(戏剧等)版权归我所有。

她建议我们尽快地签订合同。我希望她的代理人能很快地就这事和您行磋商,以便尽快达成协议。

至于我写信告诉阿穆森先生说我停止写作的事,她说很容易解决,我们可以选一些章节的译稿先给阿穆森先生看。

她希望尽快签订作者和译者之间,以及版者之间的合同,这样她才能定下心来好好工作,否则她心里总不踏实。

(1948年12月4日)

据郭小讲,我的新小说的三章译稿已送给阿穆森先生。她已经和阿穆森先生讲好,她要预支一千元,每次二百五十元,分四次支付。钱直接给她的代理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情况就是这样。

至于预付给我的稿酬,请您认为最合适的办法办,一千五百元是一次付还是分期付,我全无所谓。

(1948年12月30日)

我和版公司之间在关于我新书的合同里,还有几条条款没谈好,我想您会为我解决这一切的,不幸的是,那三章小说的译稿是郭小的代理人直接给阿穆森先生的,同样,郭小预支一千元的事,也是这位代理人一手安排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在郭小告诉我以后,我才知的。实际上,郭小的代理人应当把那三章的译稿先送给您,应当把郭小要预支稿酬一事通知您,但他没有这么。这样一来,您可能会有一印象,似乎我应该对此负责。我给您写这封信就是为了澄清这一事实。如果当时我把原因告诉您,您一定会生郭小和沃特金斯的气。

事实上,我一向都很慎重,尽量不和阿穆森先生与雷诺先生两人打,就是为了使您在为我和他们谈判时,不会觉得我在中间扰了您。可是我无法阻止郭或者沃特金斯直接与版公司打。不过,我过去从来没有同时和两打过,希望这一能使您满意。

下在版公司手里的那三章译稿的底稿是唯一一份净的底稿。我实在不好意思让郭小再打一份,因为所有的稿都是她一人打的,您知,和一个女人打是多么微妙的事。

我希望我们的合同能尽早地签妥,因为如果郭小看不见签好的合同,收不到预付的钱,她就无法继续工作下去。

(1949年1月31日)

郭海真是个好司机。我们到迈阿密用了三天半的时间。最糟糕的一段路是在乔治亚州的公路上,站在路中间的不是警察而是群,而郭小竟然一也没轧死!

郭小到离迈阿密七英里的乡下她自己的活去了。我住在福拉格勒饭店,这是一家小而净的旅馆,价钱也适中。

这里也很和,但愿对我的有好

(1949年2月9日)

我在迈阿密度过了一段好的时光,现在已回到纽约。很不幸的是,我的还没好,我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我行动不便,您能给我寄张支票来吗?

(1949年4月18日)

谢谢您寄来的一百一十二元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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