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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写与译(4/5)

来改编这小说。

如果他们要我来改编,我很愿意和他们签个合同,当然,我一定会征求您的意见;但如果他们去找剧作家来改编,那咱们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1948年9月8日)

王浩①的事真是糟透了。本来我该被邀请去帮他改编第一个电影剧本,可王却偏偏找了个好莱坞的剧作家。把一万五千块的剧本费都完了之后,才想到了我。这次该请我了吧,他又另找了一个人。问题就在于所有为建立独立制片公司筹集的钱都不是他的,他这么大把大把地钱只是想证明他是老板。我想,等他把钱都完了以后,就会一走了之,到某个大公司去谋个好差事——

①WANGHOWE.制片经办人。

除非他们再来找我,我看咱们再也犯不上为那电影心了。假如他们再要我去看第二个电影剧本,我得找他们要每周七百五十元的报酬。

七、《鼓书艺人》写与译

(1949年2月9日致楼适夷)

《四世同堂》已草完,正在译。这就是为什么还未回国的原因。此书甚长,而译手又不十分明,故颇需时日。如能完成,我想:来一趟,若能有几本书译,总算不虚此行;并不是因为国舒服,才不回去——此地,对我,并不舒服!

《离婚》译本已版了,评者十之八九予以赞,可是销路很差!不怎说吧,《骆驼祥》、《离婚》,及《四世同堂》三书在版;“天赐”在英(熊式一译)版,有四书在国外印行,也总算是有了代。若不为等“四世”译完,我早就回国了。

(1948年11月30日致志毅)

半年来极忙,而且苦闷!

《离婚》已版,居然得到好评,很奇怪!

日内将奉寄一本,作为圣诞礼,并祈惠正!

电影事搁浅,nothingdoing!

现在又在写一新小说①,一时不会离开纽约。写完时,颇想去走一走——

①指《鼓书艺人》。

(1948年10月21日)

那本新小说①,我已经完成了四章,其中三章已给郭小去翻译。如果您能为我们准备一份四六分成的合同,我将不胜激。如果我能保持每天两千字的速度(这几天就是这样),预计到新年时,我就能写完。

(1948年11月15日)

郭小已将她译好的“大鼓”②的前三章拿给她的代理人看了。看过之后,会把它送给您,请您将稿给阿穆森先生。在给阿穆森先生之前,希望您叫人用打字机打一份清楚的底稿,那样看起来更正规一儿——

①都指《鼓书艺人》。

②同上。

关于我和郭小为新书签订合同一事,除去合同规定的她的稿酬和享有的权利之外,我想我们就不再让步了,除此以外,我没有别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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