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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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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据作品来推测,一定会以为这本书的作者格相当活泼,有一些奇妙的经验和特殊的知识。然而,梭罗实际上是个不太勤奋的人,知识面也并不广。他读过的那些书,并不富于新意。他的情力量也很有限。

我推荐你们读《红字》,不是因为它的故事,而是因为它的文辞能给人留下刻的印象。霍桑从十八世纪的大作家们那里学得了许多东西,从而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他有构造妙句的特殊才能。他能写一句长达半页的句,由许多从属句构成,而且这些句念起来音调铿锵,节奏均衡。他能写得富丽堂皇而繁复多变。他的散文丰富多彩,既不单调也不夸张。他的隐喻往往意味长,直喻则十分贴切。总之,霍桑的文章现了尊严与明快的结合,既悦目又悦耳。

梭罗发现,如果一个人限制自己的求,那么,你只需要付不多的代价就能满足它们。这个理我们早就知了,霍桑说过:"养成与那些和自己不同的人往的习惯,为一个人的修很有好。"对于一个从事写作的人来说,这尤其值得注意。

梭罗

文学史上将霍桑归康科德派,而默生和棱罗也是这一派的代表人,所以,接下去就谈谈这两位作家。《在康科德与梅里克河上一周》,有些读者很喜,也有些读者对它兴趣不大。我自己读这本书的时候,虽然并不觉得无聊,但也不十分迷。这本书的文十分清晰,不拘形式,淡泊而优雅。不过,要是我有一天被暴风雪围困在国西大草原上,和我伴的是一个聋哑人,我在小木屋里东翻西找,只找得到一本《在康科德与梅里克河上一周》,我一定会大失所望。

到一个难题。女主角海斯特·白兰明明有搬到任何地方的自由,她为什么偏偏决定留在她的耻辱已被揭的地方。她在那里生活,实在难以忍受。作者安排的理由,是她对亚瑟·狄姆斯台尔的情。她得如此沉,以致宁愿继续留在他任职的地方,而不顾自己会遭到莫大的屈辱。但是霍桑还疏忽了一,她为什么不跑到一个偏远的地方去秘密生下孩呢?这真叫人想不通。既然后来他们可以乘船私奔到欧洲去,那么孩降生之前,情况急,他们为什么不采用这个方法逃避世人的谴责呢?霍桑缺乏创造活生生人的天赋。他笔下的那个当丈夫的,只是有恶意的一个团,而不是一个活人。女主角只是一座的雕像。至于那个可敬的牧师先生,在决心与他所的人私奔以后,焦急地想知他们要搭乘的那条船的启航时间,这时候他才开始有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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