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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襁褓中的法律(3/10)

等手段迫其余农民参加这些暴动。”但是,有什么比贫农委员会的号许的愿更多呢!有什么比特务队(特队)的机枪的威胁更大呢!

还有多少完全偶然的人被牵扯这个磨盘中去,消灭这些完全偶然的人——这构成任何一次开枪的革命实质的不可避免的一半。

以下就是一个目击者讲述的梁赞革命法一九一九年审理托尔斯泰主义者叶-夫一案开的情况。

参加红军的总动员令发布以后(“打倒战争!把刺刀地里Z各回各家!”等号提后的一年),光是在一个梁赞省里,迄至一九一九年九月“就有五万四千六百九十七名逃兵被抓住并送往前线。”(还有多少就地枪决示众的)叶-夫本不是逃兵,而是国宗教信仰公开拒绝服兵役。他是被迫动员去的,但在兵营里他不拿武,不去练。队政委一怒之下把他给了契卡,附带写了一张条:“该人不承认苏维埃政权。”审讯。桌后坐着三个人,每人面前放着一支手枪。“你这类英雄我们见过,现在你就会下跪I上同意去打仗,否则当场毙了你!”但叶-夫是定的:他不能去打仗,他是自由基督教的信奉者。他的案革命法理。

审理,大厅里有一百来人。

有客客气气的老律师。有学问的公诉人(“检察长”一词在一九二二年以前是禁用的)尼科尔斯基,他也是一位老法学家。一个陪审员试图清楚受审人的观(“您是劳动人民的一员,怎么能和贵族托尔斯泰伯爵的观一致?”),革命法长中途打断询问,不让清观。争吵。

陪审员:“你说你不愿意杀人并且劝阻别人去杀。但是白军发动了战争,而你却妨碍我们行防卫。现在我们把你打发到尔察克那里,你在那里去宣传你的不抵抗主义吧!”

叶-夫:“你们送到哪里,我就上哪里去。”

公诉人:“革命法应当辖的不是任何刑事行为,而只是反革命行为。据犯罪构成,我要求把本案移人民法院理。”

长:“哈!行为!真有你的,好个法律专家!我们遵循的不是法律,而是我们的革命良心!”

公诉人:“我决请你把我的要求写笔录。”

辩护人:“我同意公诉人的意见。此案应该在普通法院审理。”

长:“真是个老傻瓜!从什么地方把他找来的?”

辩护人:“我当了四十年的律师,第一次听到这侮辱的话。请写笔录。”

长(哈哈大笑):“写!写!”

场内哄笑。退评议。从合议里传争执声。最后宣判:枪决!

场内一片愤慨的喧嚷声。

公诉人:“我对判决提抗诉,我将向司法人民委员上告!”

辩护人:“我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长:“全退场!”

押解人员把叶一夫带到了监狱,对他说:“兄弟,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那就好了!什么战争都没了,没有白军,也没有红军!”押解人员回到了自己的兵营里,召集了红军士兵会议。会议谴责了判决。往莫斯科写了抗议书。

叶-夫每天等待死神来临,从窗中亲看到枪杀,这样蹲了三十七天。改判决定下来了:十五年严格隔离。

这是颇有教益的一个例。虽然革命法制也算局地取得了胜利,但这需要法长作多少努力呀!思想还多么混,纪律、觉悟还多么差劲!公诉与辩护一鼻孔气,押解人员多闲事,把决议去。啊,无产阶级专政和新的审判机关的形成真是来之不易呀!当然,不是所有的开都如此稀松,但这样的开也不是一次!又了多少年,才使一条合乎需要的路线得到明确、完善和固定,才到使辩护与检察长和法院步调一致,使受审人同他们三者步调一致,使所有群众决议同他们全步调一致啊!

彻底考察这个多年的历程,是史学家的一项尚任务。而我们在那一片玫瑰的迷雾中怎样才能摸绪?询问谁呀?被枪毙了的人不会讲,失散了的人们也不会讲。无论被告,无论律师,无论押解人员,无论旁听者,即使他们还活着,也不会允许我们去寻找。

因此,很明显,能给我们帮助的只有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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