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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不要让国有银行仅仅是承担,通过信贷让国家冒太大的风险。债券市场也都是国债,全是国家的信用,我们看不到从
本上解决坏帐率的希望。
尤其是东北,现在我主
着东北振兴这一块,我希望东北能在这方面走到前面,找
一条路
来——共和国长
,要有长
的气魄!”
近年来,买卖国有企业成为地方官员的一
时尚。好象在任期间不卖掉几个国有企业,就会被认为是保守或不能与时俱
。于是乎,全国上下‘卖’声一片,只‘卖’得国有企业职工人心惶惶,搞得国有资产朝不保夕,严重缩
。有人说,这是改革必须付
的成本!果真如此吗?我的看法:答案是否定的。”
萧宸这个基调一定下来,下面的
们和学者们也就都各有所思了,其中一名姓陈的学者原本就是赞同这一意见的,萧宸的话音刚落,他便举手
:“我同意萧主任的看法。”
他也不理会所有人投在他脸上的目光,说
:“我国的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
企业两
形式。所谓国有企业和集
企业,一般又都是国有和集
全资企业。国有企业归国家或全民所有,集
企业归集
共同所有。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由于国家和集
没有独立和完整的所有者人格,所以他们作为所有者,其主
往往是缺位的。以这样的资产全资组建的企业,其产权关系必然是不清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因此受到严重的局限。
照现代产权理论,产权主
明确是企业在市场上运作的基本前提,缺少了这样的前提,企业的生存发展就无法得到保证,甚至是注定要从竞争中退
的。
首先来看,由于产权主
的缺位,国有企业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大趋势。但对产权主
不明晰的公有制企业来说,这
分离是必然要采取的形式,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国家和集
都不可能直接经营企业。
其次来看,在产权主
缺位的情况下,分离
来的经营权缺少必要的约束。由于经营资本日益庞大的缘故,代理经营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的特征。如,由于乙
有特殊的经营能力,甲委托乙经营企业比甲直接经营能够赢得更多的利
,于是就
现了甲委托乙经营,或者是甲、丙、丁等委托乙经营情况。
委托的经营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有两个必备的前提条件,一是委托经营比所有者直接经营
有更大的赢得的空间;二是委托的经营行为必须在委托者的直接的监督之下。上述基本的前提在sī有企业或者是在sī有财产为主
的企业是不成任何问题的,但在公有制企业,由于产权主
的长期的缺位,委托主
对经营者的监督长期不能到位。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同样存在委托者与被委托者之间利益上的矛盾,但由于政治上的追求是企业经营者的主要动力,上述前提的缺失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危害。到了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社会的价值观念发生了
本
的变化,利益的最大化不仅是企业而且是每一个经营者追逐的目标(否则就不是一个好的或成功的经营者),于是所有者缺位从而监督主
缺位导致的后一
前提缺失的危害
就充分地暴
来,就
现了大量的以企业资产谋取个人sī利以及大量的穷庙富和尚的情况,导致了大量国有企业**案件的发生。面对市场经济的规则以及国有企业产权主
缺位的缺陷,发展国有经济除成功实施改革之外已没有第二条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