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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七章公仆良心上(3/5)

一样;此时,命换来的是一制度,这是收稳定而且破坏比较小的级阶段。

制度的建立,要有许多人命和神的投,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布下侦察,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制度才能有效地建立。一旦建立了这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要付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土匪在他的辖区也是要讲规则的,这是他考量统治成本收益后的必然选择。

暴力最者说了算。

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皇帝掌握的武力最,钦定法规也最有权威。法规或制度造成的收益应该叫“法酬”所有“法酬”都是血牺牲换来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存在形式。

无论是沟镇,还是八岔乡等其他乡镇,几乎没有人知自己的权利,只是害怕,见到恶人报案也没用,权利和义务是来自西方的法律用语。普通人都有增加权利或者减轻义务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都有立法的企图。

鑫到了之后,他知以自己的能力本无法彻底改变什么,但是市里既然相信自己,信任他,给他权力让他治理,那么他就不能无所作为!

不能立**、立国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规、行规、立土政策。

他的第一步安排所有民警下去走访调查,就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开始行动准备。拥有伤害能力的各类者,公开或暗自挤占弱者或其他冤大的份额,真实的权利疆界与钦定地图所描绘的相差甚远。

**伤害是有价格的,任何伤害都是有价格的,在历史事实中,甚至人命也是有价格的,其价格取决于被害者对损害的估价,取决于他实际支付多少钱避害,取决于受害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

实际上,决定伤害价格的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即避害选择的机会成本。人们通常会依照潜规则的标准估计场的价格和场后的态度,这质次价,但毕竟是一替代选择,可以视为避害产品的价格竞争。受害者将选择风险和成本最低的避害方式,避害的价格由此确定。

总之,就象他在悬圃县这些年来打掉的那些黑社会一样,肖鑫明白“抄手拿佣”也好,代理费也好,从受害者的角度,都是消灾避害的费用,都是对破坏力量的赎买。从加害方的角度,都是无中生有,横加害,挣的是破坏钱。

他是个聪明才智的人,他当然清楚这笔钱不是对生产要素的报酬,而是“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所得的份额。

农民,土地要素的报酬叫地租,资本要素的报酬叫利息,劳动要素的报酬叫工资,破坏要素的报酬应该叫什么?

“t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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