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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血酬”即
血拼命所得的报酬,
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
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
三、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
,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即匪变民;匪变民的条件有两个:首先是官方对土匪的打击加
了,当土匪的风险增大了,其次是由于土匪自
人数的增加,使抢劫的收益降低了。
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
烈拥护到俯首贴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竞争的胜利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法规的选择,间接地影响正义观念和统治者对正义观念选择。
总之,从肖
鑫当上公安局长那一天开始,太多的这方面案例和经验都让他明确地认识到,现在的老百姓们生存的大环境实在是太难了——逻辑和历史经验共同告诉我们:暴力最
者说了算,这是决定各
规则的元规则。
这就意味着,土匪
血多了收
少了,血酬降低了。暴力集团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对农业生产者的存在形态
有决定
的影响,土匪要转化为农民,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
,都要以帝国秩序的恢复为条件,即以皇帝为首的军政组织成为天下唯一的暴力集团,也即众多的农业生产者围绕着一个暴力
心的社会组织形态。
充分
现了人类历史上的元规则: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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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
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即官变匪;如9年四川的军阀混战6年,六七个暴力集团在这片土地上群雄争霸,每个军阀都有权在自己的防区内设立制度、任命官员、征收赋税,不经该地区的军阀认可,zhōng yāngzhèng fǔ的法令也不能生效。
那么,在一个跟悬圃县同样
在大山里、所谓天
皇帝远的大国县,zhèng fǔ尤其是当地公安机关——象肖
鑫的前任丁卫东那样无所作为、甚至于胡作非为,把社会治安“治理”成这样,老不信们当中必然要有不怕死的人站
来反抗,甚至走上犯罪
路,杀人放火又能怎么样呢?
靠血酬。
五、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
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方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
或者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人
本来就是残酷的,从生存竞争的角度来,那些有生命的个
或团
,投
自己或他人的
命,动用各
策略,争夺生存资源。竞争造就了资源分
的规则
系,在
系中的真实位置又注定了个
或团
的
质。
暴力最
者的选择,
现了对自
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
学者吴思在史料中发现了“土匪
地”和“土匪保护老百姓”这样的现象。通过研究,他发现:一、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即匪变官;由土匪来保护农民,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四、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
暴力集团,即民变匪;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
平却有低级阶段与
级阶段之分。
低
平的土匪,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
不稳而且风险
大,这是生命与钱
的直接
换,属于破坏
比较大的低级阶段。
平的土匪,发
通知,立下规矩,坐等别人
费,与官府收税
写到这里,让我想起了学者吴思在《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一文中说:
盗、土匪、军阀和各
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
血酬是对暴力的报酬,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利息是对资本的报酬、地租是对土地的报酬。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抢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比如绑票,其价值取决于当事人避免祸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
暴力最
者甚至可以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