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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公开审判(5/5)

力、财力去破假案,其手段残忍,质恶劣,不以故意杀人罪量刑,实不可平民怨,抚民心。公诉人表示,此案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判决。

听到公诉人义正词严的话语,陆雯就坐不住了,泪不自觉地从眶涌,陆霖依偎着妹妹的躯,小声说:“小雯,别这样,忘了,来时哥哥跟你说的话了。小雯,千万别这样,哥哥会想办法的…”兄妹近乎是在耳语,陆霖生怕陆雯失态,引起四周听众的注意,那样就太尴尬了。他也怕自己劝解妹妹的话被边人听到,就以微弱的声音对陆雯耳语。

辩护人认为,栗致炟在楼狠劲推搡受害人罗虹,致使她倒下撞击亡,并非故意害死受害人,而是一时冲动,的丧失理智行为。而这冲动,受害人也有责任,是受害人歇斯底里大发作,又言伤人、骂人,导致被告人一时气愤,情冲昏了脑,方过激行为。辩护人认为,栗致炟的罪名不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人命罪,当然,判刑也应据后者的罪名量刑,而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其实,法上的较量至此远未结束,下边审判长还在专心行未了的程序,其中有:

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公诉人是否需要补充讯问?

行法举证质证。

公诉人行举证…

被告人栗致炟对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辩护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栗致炟有无证据向法提供?

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提供?

公诉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提供?

被告人栗致炟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调取新的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听到审判长的这句话时,陆雯突然看到一丝希望的亮光,站起来,她想作为栗致炟的证人,证明他为什么不叫受害人罗虹上楼,为什么在楼里与受害人打斗,并非是想谋杀罗虹,而是怕罗虹上了楼发现自己。她想,若能证明这些,栗致炟的故意杀人罪就可以改为故意伤害了。她的冲动被边的陆霖压住了,陆霖知她想什么,而且知冲动之举救不了栗致炟,妹妹还要赔去自己的自由,落得个知情不报的罪名遭受法律惩。他下了她的冲动,对她耳语:“哥哥会想办法救他的…”



经过四个多钟的法调查,审判长黎明宣布,法调查结束,下面行法辩论。

首先由被告人栗致炟自行辩护。之后是栗致炟指定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接下来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经过一番法辩论,审判长黎明特别提示:

下面的辩论请各方注意,通过第一的辩论,本法将争议焦总结如下:一、被害人罗虹在前因上是否有过错?二、被告人栗致炟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并依次问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法对争议焦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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