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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礼行;至,以夫人
。使者将命曰:「寡君不
,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有司官陈
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妻
,夫使人致之曰:「某不
,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对曰:「某之
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主人之辞曰:「某之
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称之。
孔
曰:「吾
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
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疏
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
也,不敢以伤吾
。』」
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见诸父,各就其寝。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
韠: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紃以五采。
译文
父亲去世,正在服丧,如果在服丧期限未满以前母亲又不幸去世,那么在为父亲举行大祥之祭时,还应该穿上除服;祭过之后,再换上为母服丧的丧服。这个原则可以推而广之:即令是正在为伯父、叔父、兄弟服丧,如果又遇到父母之丧,那么在为伯父、叔父、兄弟举行除服之祭时,也都可以暂时改穿吉服;等到祭过之后,再换上为父母应穿的重丧服。如果在三年之中先后遇到两个三年之丧的丧事,那么在后一个丧事的卒哭之后,如果举行前一个丧事的小祥和大祥之祭,也可以先换上小祥和大祥所受的轻服;事过之后再改穿后丧的重服。祖父先死,还没有举行小祥、大祥之祭而孙又死,孙
的神主仍然附在祖父后面。
父死或母死,正停殡在堂,此时又听到居
遥远的亲属的死讯,就应该到别的房间去哭他。第二天早晨
着重服先到殡
哭奠父母,哭奠毕
来,再换上新死者尚未成服之服即位而哭,所即之位就是
一天听到死讯时在别的房间哭泣的位置。
大夫、士将要参加 国君的祭祀,祭祀已经
行到视
阶段而父母去世,在这
情况下还是要继续参加祭祀,只不过不要和大家住在一起,因为吉凶不可以同
。等祭祀结束,脱掉祭服走
公门,然后哭着回家。其他仪节和奔丧礼一样。如果还没有
行到视
阶段而父母去世,就应派人向国君报告,等到派去报告的人回来才能哭。大夫、士将要参加国君的祭祀,如果此时有伯父、叔父、兄弟、姑、姊妹等人去世的情况发生,那么只要是在被召去斋戒以后,就得参加祭祀。等祭祀结束,走
公门,再脱掉祭服回家。其他仪节和奔丧礼一样。前面所说的“次于异
”,是针对本来同
而说的。
曾
问
:“卿大夫将在国君的祭祀中作尸,已经接受邀请并斋戒了,这时突然有家门内齐衰之亲去世,该怎么办?”孔
答
:“要从自家
来,住在国君的公馆里等待祭祀,这才合理。”孔
又说:“尸
门时,或
弃,或
冕,这要看他这个尸所代表的祖先是何
份而定。卿大夫在路上遇到尸,都要下车致敬,而为尸者也须凭轼答礼。尸
行,一定要有在前开
的人。”
父母去世,到了将要举行小祥或大祥之祭时,不幸又有兄弟亡故,在这
情况下,应该先将新死者殡敛,然后再举行小祥或大祥之祭。如果新死者死于父母的殡
,即使新死者贱为臣妾,也要先把死者埋掉后再举行小祥或大祥之祭。在举行小祥、大祥之祭时,主人的升堂下堂都采用散等的步伐,办事人员也都采用散等的步伐。上述作法,也适用于将要为父母举行虞祭、衬祭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