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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5/5)

势必会助长臣下行。懂得治国理的君主在听取臣下的话时,会督察它的作用,考它的功效。据功效来确定赏罚,所以无用的辩说不会留于朝廷之内。担任公职办事的人,如果智慧不足以胜任,就罢官。对说话大而不当、浮夸不实的,要追究底,这样就能察觉坏人并严加斥责。无故而言行不符,就是行骗;臣下行骗,就要治罪。对臣下的言论一定采取对应措施,对臣下的主张一定要求带来效用,所以朋党的观就不敢对君主陈说。听言的方法,总是要让臣下老实地谈论,君主可以从中了解情;总是要让臣下广泛地议论,君主得以采纳一意见。君主如果不明智,坏人就会钻空。明君听言的原则是,对于使自己兴的话,就要求兑现;对于自己恼怒的话,就追究源;等到情况有了发展变化之后再下结论,以便获取臣下是诽谤还是赞扬、是为公还是为私的真凭实据。采用几说法说来玩智巧,诱使君主自己从中采取一意见来逃避罪责;所以让臣同时献几说法是不可行的。君主所取的,是不要让臣下在一意见之外又附加另一意见,企图摆“可能”、“或许”的圈;而应使谏言跟以后的事实相符合,据此准确判明谏言的诚实与欺诈。明君所要采用的方略是,绝对不容许臣下作模棱两可的说,一定要他们挑;绝不容许他们妄自行动,一定要就其言求其功,这样臣的路就给堵死了。

(七)听法

官吏权势大,是由于没有法度;法度不起作用,是因为君主昏暗。君主昏暗没有章程,官吏就胡作非为;官吏胡作非为,结果俸禄就会无限地增加;俸禄无限地增加,征收的租税就多;租税征收多了,官吏就越发富裕。官吏富裕,权势又大,是由混的政事所造成的。明君治国总是挑用能办事情的人,赞扬忠于职守的人,奖赏有功劳的人。大臣推荐的人要是合乎标准,君主就喜,推荐者和被推荐者都一定得到赏赐;推荐的人不合乎标准,君主就恼怒,推荐者和被推荐者都一定受到罚。这样,言的人就不敢褊袒自己的父兄而愿意推荐有才能的仇人了。君主给臣下的权势足以执行法令,俸禄足以保证办好公事,而私利无从产生。所以民众虽然劳苦,但并不到官府赋税重。不要让任事的人权势太重,而要使他们得到的赏只表现在爵位上;不要让当官的人谋取私利,而要使他们的利益只表现在俸禄上。所以臣民尊重爵位而看重俸禄。爵禄是君主用来奖赏臣民的,臣民重视君主用来奖赏的爵禄,国家就能治理好。刑罚烦,赐名有误,奖赏和赞扬不当,就会使臣民怀疑,因为臣民对赞扬和赏赐同样重视。对受赏的人有所非议,就不能鼓励立功;对受罚的人有所赞扬,就不能禁止邪。明君的法总是。受奖赏一定因为他对国家有功,受赞扬一定是因为他为君主效劳。奖赏和赞扬一致,贬斥和罚并行;既然如此,民众虽然受到赏赐也不到荣耀。受到重罚的人必有恶名,所以民众害怕。刑罚是用来禁止邪的;臣民害怕刑罚,国家就治理好了。

(八)主威

君主如果表彰个人品德,就会分散自己威势;如果听信仁慈说教,就会败坏法律制度。臣民因为有法制而畏惧君主,君主却压低自己的权势对待臣下;结果臣下就敢于放肆地犯法令,把轻视君主的习惯作为荣耀。这样一来,君主的威势就分散了。臣民因为有法制约束而难于违抗君主,君主却听信仁慈说教去扰法治的推行,结果臣民就会公开追求施舍,衷于枉法贿赂的腐败政治。这样一来,法令就被败坏了。尊崇臣下的私行而分散君主的威势,施行贿赂而动摇法制;君主听之任之就要扰法,加以制止就要受到诽谤,因而君主地位被人看轻,政府法制被人败坏。这就形成了所谓没有法度的国家。明君的治国原则是,不允许臣下靠个人品行得到荣誉,不允许臣下因私家利益得到功名。功名的取得,必须据国家的法制。在法制规定之外,即使有着别人难以备的品行,也不能得到表彰;所以臣民就没有因私利而得到名声的。设立法度来统一民众,用赏罚有信来发挥民众的作用,用明确称誉和贬斥的标准来鼓励好事和禁止坏事。名号、赏罚、法令是三位一的。所以大臣有所作为的话,就在于尊君;民众有了功劳的话,就在于利君。这就叫有法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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