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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解(6/7)

夸誉人的,要用试官的办法考验。言而不实的,给予惩罚;试官而败坏官职的,也给予惩罚。所以,假话无人敢说,不肖之徒不敢接受官职。昏君则不是如此,听取意见不考其真实,因而群臣就利用虚名来推荐私党;任用官吏不考查其成绩,因而愚污的官吏就朝廷。这样,群臣就互相捧他们的名,互相借助他们的功劳,力求扩大结而不为君主效力了。所以,《明法》篇说:“主释法以誉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佼而不求用矣。”

昏君不肯明察臣下的实际功劳,只看夸誉的人多,就行赏;也不肯详察臣下的实际罪过,只看诽谤的人多,就罚。这样一来,就形成邪臣无功而得赏,忠臣无罪而受罚。功多而无赏,臣下就不肯尽力;行为忠正而受罚,圣贤就无法竭能报国;行贿赂而得爵禄,恶浊的人就混府;委托重任的人不贤而官位很,人民就背离公法而趋炎附势了。因此,忠诚之士反而失其职守,廉洁之官反而治理不好。所以,K明法》篇说:“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而以毁为罚也。”

一般官吏为官,如行法而不掏私,臣便得不到什么好。这样,臣就力求对他诬陷中伤。人君若不对他的“罪过”调查实,据不实之词惩罚他,作人臣的就不得不事奉权贵来求得他们的夸誉,以便躲避刑罚而谋求禄赏。所以,《明法》篇说:“喜赏恶罚之人,离公而行私术矣。”

臣的败坏君主,总是采取渐渐败坏的方法,使君主迷惑而不自觉察。他们在上面对君主行侦查,在下面向人民收买名誉。他们夸誉同党让君主重视,诽谤非同党的人让君主废黜。对他们所要利之、害之的,如君主听而行之,这样,群臣就全都忘掉君主而发展私了。所以,《明法》篇说:“比周以相为匿,是故忘主死伎,以其誉。”

君主没有权谋策略,群臣就容易对他欺骗;国家没有修明的法度,百姓就容易为非作歹。因此,邪之人若是执掌国政,群臣的切利害仰望于他,这样,替臣作耳目的人就多了,虽有不义之人,君主也是无从知的。所以,《明法》篇说:“佼众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其蔽主多矣。”

凡是所谓忠臣,都是力求修明法度政策,日夜帮助君主掌握法度政策的理,来治理天下的。臣知法度政策修明国家必治,国治则臣困难,而持法度政策者尊显。所以,臣所努力争取的,就是法度不要修明,。君主不要觉悟,而自己可以为所为。所以,正直之臣得用则臣因伤,这乃是正直与邪不能并用的必然趋势。臣在君主左右,不能不憎恶忠臣。唯其憎恶,就必然窥伺君主的时机而日夜言危害。君主若不明察而错用其言,忠臣就会无罪而困死,臣就会无功而富贵。所以,《明法》篇说:“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

富贵尊显,久有天下,人君没有不愿意的。令行禁止,海内无敌,人君没有不愿意的。蒙蔽、欺骗、侵权、僧越,人君没有不厌恶的。失天下,灭宗庙,人君没有不厌恶的。忠臣修明法度、政策以实现国君的所愿,消除国君的所恶,臣的专权者,便用行私来行危害,忠臣就无从用他的公正政策了。所以,《明法》篇说:“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

昏君的授爵赐禄,不是依据法度审查功劳;判刑罚,也不是依据法度审查罪过。而全是听从权重之臣的主意行事。所以,重臣要赏的,君主就替他赏;重臣要罚的君主就替他罚。废其公法,专听重臣的主意。这样,群臣就发展私党,重视其臣而忘掉其君,奔走于重臣的家门而不肯朝廷。所以,《明法》篇说:“十至于私人之门,不一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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