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故《明法》曰:“主虽不
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译文
英明的君主,掌握权谋策略而不可欺瞒,明确法度禁令而不能侵犯,分清上下职事而不容颠倒混
。所以,群臣不敢行私舞弊,贵臣不能压制贱者,近臣不能阻碍远者,孤寡老弱不会丧失经常供养,国内尊卑分明而没有互相僭越的情况。这个就叫作治理得好的国家。所以,《明法》篇说:“所谓治国者,主
明也。”
明法,是君主用来统一人民役使臣下的;私术,是臣下用来侵犯朝廷扰
君主的。所以,法度废而私术行,人君就没有依靠而陷于孤立,臣下就拉帮结派而形成朋党。这样就形成主弱臣
的局面,这个就叫作混
的国家。所以,《明法》篇说:“所谓
国者,臣术胜也。”
明君在上位,有必治的权势,群臣便不敢为非作歹。所以,群臣之所以不敢欺君,并不是喜
君主,而是因为害怕君主的权势;百姓之所以争为君用,也不是喜
君主,而是因为害怕君主法令。因此,明主掌握着必胜的策略,来统治不得不被使用的人民;控制着“必尊”的势力,来制服不得不服从的臣
,这样就令行禁止,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所以,《明法》篇说:“尊君卑臣,非亲也,以势胜也。”
明君治国,立爵禄来鼓励人民,人民可以得利于君主,故君主能使役他们;立刑罚来镇慑人民,人民就将畏惧于君主,故君主能统治他们。所以,没有爵禄,君主就没有办法鼓励人民;没有刑罚,君主就没有办法镇慑人民。故人臣遵守规范执行君命,并非
于
君,不过是
于趋利而避害;百官执行法度不行恶事,也不是
于
君,不过是
于接受爵禄而躲避刑罚。所以,《明法》篇说:“百官论职,非惠也,刑罚必也。”
君主,专擅生杀,据有威势,掌握令行禁止的大权来驾御他的群臣,这就是为君之
。人臣,
在下位,奉行君令,严守本
职责,
好分内工作,这就是为臣之
。君行臣
则陷于混
,臣行君
则陷于危亡。所以,上下没有分别,君
与臣
混同,是
国的
本。所以,《明法》篇说:“君臣共
则
。”
人臣之所以惶恐而谨慎地事奉君主,是因为要求生存怕死。假使人们都不要求生存,都不怕死,那就无法控制了。生杀之权专在大臣之手,而君主不危亡的事,是没有的。所以,国家治
如不决定在法度,而是由重臣决定;生杀权柄如不掌握在君主自
,而是旁落在下面,这就是寄生的君主。所以,为人君主专愿把权势送给别人,就一定有被劫杀的忧患;专愿把法度送给别人,就一定有
亡的祸事。这些都是亡国之君所走的
路。所以,《明法》篇说:“专授则失。”
凡是
为君主而不得行其政令,法度废驰而对群臣放任,威严已经丧尽,权势已被剥夺,政令发不
去,群臣不为所用,百姓不为所使,国内的民众不能为所控制,那么,国就不是属于他的国,民也不是属于他的民。这
情况,乃是被欺灭君主的世
。所以;《明法》篇说:“令本不
谓之灭。”
明君的
法,接
下层人士不等待贵臣介绍,
用国家大臣不依靠左右
言,对百官的联系是顺畅的,对群臣的了解是明白的。对受罚的,君主明见他的罪;对受赏的,君主知
他的功。所见与所知没有谬误,所赏与所罚没有差错。因为他有不受蒙蔽的办法,所以没有被“堕遏”的忧患。昏君就不是如此,他的法令通不到人民群众,被疏远隔绝而不得了解情况。这
状况,乃是被壅遏的君主的世
。所以,《明法》篇说:“令
而留谓之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