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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论(3/10)

曰:“好攻战,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城,则金不从革。”又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下。”

辂曰:“贵人有事,其应在天。在天则日月星辰也。兵动人扰,其应在。在则山林鸟兽也。”又曰:“夫天虽有大象而不能言,故运星于上,神明于下,驱风云以表异,役鸟兽以通灵。表异者必有沉浮之候,通灵者必有商之应。是以宋襄失德,六鶂退飞;伯姬将焚,鸟鸣其哭;四国未火,风已发;赤云夹日,殃在荆楚。此乃上天之所使,自然之明符也。”

后汉窦武上书曰:“间者有喜禾、芝草、黄龙之瑞见。夫瑞生必于嘉土,福至实由吉人。在德为瑞,无德为灾。陛下所行,不合天意,不宜称庆。”又裴楷曰:“秋以来,及古帝王,未有河清者也。臣以为河者,诸侯位也。清者属,浊者属。河当浊而反清者,,诸侯为帝也。京房《易传》曰:‘河清,天下平。’今天垂异,地吐妖,民疠疫,三者并时而有河清,犹秋麔不当见而见。孔书以为异也。”

魏青龙中,张掖郡玄川,溢涌宝石负鼎状,麟凤龙,炳焕成形,时人以为魏端,任令于绰赍以问张珔,珔密谓绰曰:“夫神以知来,不追已往。以祯祥先见,然后废兴从之。汉已久亡,魏已得之,何所追废兴祯祥乎?此石当今之变异,而将来之祯祥。”后司氏果代魏。

汉武时,巫为上致神君,神君但闻其声,不见其形。荀悦曰:“《易》称:有天焉,有地焉,有人焉。各当其理而不相则有气变而然。若夫大石自立,僵柳复生,此形之异也;男化为女,死而复生,此气之异也;鬼神仿佛在于人间,言语声音,此神之异也。夫形神之异,各以类。善则生吉,恶则生凶,气之际,自然之符异也。故逆天之理,则神失其节,而妖神妄兴;逆地之理,则形失其节,而妖人妄生;逆中和之理,则气失其节,而妖。此其大旨也。若夫神君之类,神之异也。”

秋传》曰:“作事不时,怨仇动于人,则有非言之而言。”当汉武之时,赋敛繁众,人民雕弊,故有无形而言至也。其于《洪范》言僭则生时妖。此盖怨仇而生妖之类也。故通于者,正,则万神形气,各返其本也。”

后汉陈蕃上书曰:“昔秋之末,周德衰微,数十年间,无复灾眚者,天所弃也。天之于汉,悢悢无已,故殷勤示变,以悟陛下,除妖去嬖,实在修德。故《周书》曰:‘天见怪则修德,诸侯见怪则修政,大夫见怪则修职,士庶见怪则修。’神不能伤,妖不能害德。”

《汉书》曰:“夫动人以行、不以言,应天以实、不以文。此天人之大略也。”)

法家者,盖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亡教化,去仁,专任刑法,而以致治,至于残贼至亲,伤恩薄厚,此法家之弊也。

(司谈曰:“法家严而少恩,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夫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使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至于尊主卑臣,明职分,不相逾越,虽百家不能改也。”)

名家者,盖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曰:“必也正名乎?”此其所长也。及缴者为之(缴,音工钧反。),则苟钩鈲析而已,此名家之弊也。

(司谈曰:“名家使人检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夫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时失人情,故曰:‘使人检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鈲,音普觅反。)

墨家者,盖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选士大,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右,信也。);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言无吉凶之命,但有贤、不肖、善、恶也。);以孝示天下,是以上同(言皆同于治也。)。此其所长也。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之意,而不知别亲疏。此墨家之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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