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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经(3/7)

撰写了“反经”这一章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听说夏、商、周三个朝代之所以消亡,并不是因为三代的法规制度过时了,而是因为执政的人不是合适的人选。这证明所谓法制,亦即前代圣君的主张、路线,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就不会凭空得以贯彻实行。所以战国时的尹文说:“仁、义、礼、乐、名、法、刑、赏,这八政治措施,是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和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

[仁政治主张,本来是要普遍地、一视同仁地全国的民众,可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却会生偏心来,鼓励了某些人的私。这就是仁弊。

《礼记》中讲过:从原则上讲,给某一家的奖励、优待不应该普及于全国。

在国家机关服务的人,官当领导,不应该假借公家的名誉为自己捞好

说:“皇帝的天下老百姓,各地诸侯自己境内的老百姓,各各不得超过自己的范围去人家的人。”所以要有这样一规范,目的就在于反对私人恩惠的现。由此可知,作为一个贤明的国王,特别憎恶那假公济私、收买人心的行为。]

节义这的提,本意是要建立一个德行的标准,结果成了某些人哗众取、背弃大节的借民走向了节义的反面。[牺牲命以殉国难,面对国之存亡与生死抉择而志不可夺,这才是真正的大义。假如象赵国宰相虞卿那样,宰相不,偷偷逃离赵王,来帮贫贱时的朋友魏齐逃难;或者象魏公信陵君无忌那样,偷了国家的兵符,假借国王的命令动三军,帮助赵国的平原君打退了敌人,为平原君救了急,然而他们却都背弃了国家利益。朋友之间的情义是成全了,但是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的大节却废弃了,所以赵国隐士公责备魏元忌说:“这样,对赵国虽然有功,对魏国却有害无益。”

举凡这一类事情,都不过是为了私人情义给自己贴金罢了。]

礼仪规矩的建立,是为了让人们的言行恭敬严谨,但是懒惰和散漫也会同时产生,结果走向了“礼”的反面。[汉文帝的时候,有人建议制定礼仪法规,文帝说:“繁文缛节的礼仪,矫柔虚假的形象,对真正的文明礼貌没有好,以作则地去教育大家就行了。”于是下令不再谈这个问题。郭嘉曾经对曹讲过:“袁绍繁琐的仪式和礼节太多,不象曹公你这样直截了当,本自然,这就从义上胜过了他啊!”这就说明,遵守繁琐的礼节到了让人叫苦不跌的地步,真正到就很难了,于是人们只好逃避、偷懒。]

文学艺术,本来是陶治情,柔和心灵的好东西,但是也会叫人佚放狼。[这就是乐的弊。论述音乐的《乐记》指:“郑国、卫国的音乐,是世的音乐,是男女偷情的音乐,是亡国的音乐。”所以严安说:“人佳丽,珍奇怪诞,固然好听,好看,但佚放狼也就由此而生了。所以生活得太舒适了,就会向堕落;娱乐太过分了,就会现荒;文明礼尚太过分了,只图形式华丽的东西就泛滥了;对教养学识要求过了,假冒伪劣的货就会多起来。‘伪、彩、、泰’这些反面的东西,是决不能拿来规范人的。”]

名位等级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对份的低有个明确的划分,但是骄慢、篡夺的野心也就因此而产生了。[这就是等级制度的负作用。人们议论说:古代官位不同,待遇级别也不同,所以德望重的人制定明确的有关地位、待遇的制度,以便使尊卑上下有序,对乘什么车,穿什么颜、款式的衣服都有不同的规定,为的是表彰有德行的人。然而当刘看到秦始皇的仪仗、车辇那么威风后,就:“大丈夫就应当这样!”项羽更直截了当地起了“吾当取而代之!”的念。所以老说:“礼仪这个东西,是因为忠信观念淡薄了才制定的,但也是倡导叛的开始。”这话说得一不错。

建立法制法规,是为了使人们的行为有准则,人人都安分守已,用心本来很好,但想不到问题也恰恰在这里——有人偏偏会找到法律的漏大好大恶的事来。[这就是法制的负作用。《德经》早就讲过,法令越多越明确,犯法的人也越多。贾谊也说过:“法令的条款和运用是有章可循、显而易见的,然而法令以外属于德范围的准则对人的作用,就极难辩别衡量了。”又说:“法令一台,有人在坏事之前先研究法律的漏了坏事又不犯法规,法律也拿他没办法。一尺,一丈。明的险谲诈之徒就是这样产生的。这就是‘乖分’的意思。”]

刑罚的运用,本来是要威摄,惩罚那些犯法的人,但是执法的人,会目的滥用刑法或者来欺辱犯人,甚至久而久之会使自己丧失人,有时也会放过真正的罪犯,制造冤假错案。[这就是刑的反作用。]

奖赏的运用,本来是为了劝勉人忠心效力,尽展其能,但是也会现卑鄙的竞争。为了争功邀赏,或由于赏罚不公而闹许多鄙俗的事情。[这就是赏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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