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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尖石峰之西麓矣。于是南界扩然,直望一峰最
,远
天表,余疑以为尧林山,而无可征也,迤东诸山,惟尧林山最
耸特
,在嵩明东二十里,与河
隔河相对。
登杨林老脊,犹东望而见之,今则南望而见之,皆在七八十里之外。
《志》无尧林之名,惟有秀嵩山在嵩明州东二十里,耸秀
霄汉,环州之山,惟此为最耳,度壑西转,二里,越小溪桥,有村在北陇,是曰
假。由其西攀岭北上,旋逾坳而西,一里,复下涉壑,又南见天表
峰。时已追及一老人,执而问之,果尧林也。又西一里,复
西峡。蹑峡而上半里,逾岭西,西界遥山始大开,望见南龙老脊,自西南横列而东北,则东川、寻甸倚之为界者也。其脊平峙天际,而西南与东北两
各起崇峰,其势最雄,亦最远。从屏峙中又分列一支,自西北走东南,若“八”字然。其
分之
,山势独伏,而寻甸郡城正托其坳中。由伏
,为东川
;西逾分列之脊,为嵩明并
省
;循分列东麓而南,为
龙
。杨林之
,绕尧林之东,
龙
由中和北转,同趋而北,皆随此分列之山,而合于其东者也;但溪
犹不可见,而郡南海
则汪然可挹yì舀。从此西下,坡峻岭豁,二里抵其峡中。
有小
亦南行,随之西南又半里,北坞回环,中有村庐当坡,曰海桐。由其南,西度坞,复亡冈,一里抵冈
。随冈南下,转而西,共二里,坞自北来,溪
随之,内有村当坞,曰果
,外有石堰截
。
路由堰上涉
而西,从平坡上行,二里,稍下,有村倚坡之西,曰柳塘。于是坡尽畦连,北抵回峰,西逾江而及郡,南接海
,皆禾稻之区,而村落相望矣。从畦塍西行二里,则
龙之溪自东南峡
,杨林之溪自西南峡
,夹
而北,至此而合,石粱七
横架其上,曰七星桥。其自南而北,为北盘上
,正与石堡桥之
,自北而南,为南盘上
,势正相等,但未能及曲江桥之大也。
过桥,有庙三楹,东向临之。
中有旧碑,或言去郡城十五里,或言二十里,或名为江外河,或名为三岔河,无定里,亦无定名。而《一统志》又名其溪为阿
合溪,又注旧名为些邱溢派江,名其桥为通靖桥,然注其桥曰:“城东二十里跨
合溪。”注其溪曰:“府东南十五里合
。”又自异焉。
旧城在今城东五里,今城筑于嘉靖丁亥(公元1527年)安铨
后,则今以十五里之说为是。
乃屡讯土人,皆谓其
东川,下
湖,无有知其自沾益下盘江者。然《一统志》曰
沾益,后考之府志,其注与《一统》同。参之龚起潜之说,确而有据,不若土人之臆度也。或有谓自车洪江下
湖,其说益讹。亦可见此
之必下车洪,车洪之必非
湖矣。盖车洪之去
不远,起潜之谙沾益甚真,若车洪之上,不折而西趋
湖,则车洪之下,不折而北
三板桥,则起潜之指示可知也。
由江西岸北行半里,随江折而西。循江南岸,依山陟岭又二里余,江折而北,路逾岭
折而南下。半里,由坞中西行,于是循凤梧南山之麓矣。
凤梧山者,在郡城东北十里,山脉由郡西外界老脊,排列东突为是山,西北一峰圆耸,东南一峰斜骞qiān
,为郡中主山。阿
合溪自东来
其麓,转而东北
峡去,若避此山者,是老龙东北行之脊也。
《一统志》无其名,止标月狐山在城东北八里,环亘五十余里。以旧城计之,当即此山,第《府志》则月狐、凤梧并列,似分两山。然以山形求之,实无两山分受也。岂旧名月狐,后讹“狐”为“梧”,因讹“月”为“凤”耶?岂圆耸者为月狐,而后人又分斜骞者为凤梧耶?共西三里,南望壑中海
,
不甚大,而另汇连珠。盖郡城之
东南下,杨林之川南来,相距于壑
而不相下,遂潴而成浸者。坡南下
,石渐棱棱
奇。又一里,行石片中,下忽有清泉一泓,自石底溢而南
,其底中空,泉混混平吐,清冽鉴人眉宇。又西数步,又有泉连潴成潭,乃石隙回环中下溢而起,泛泛不竭,亦溢而南去。
此潭圆若镜而无中空之隙,不知
从何
,然其清冽不若东泉之碧莹无纤翳也。
《郡志》八景中有“龙泉双月”,谓郡城东十里有双泉,相去十余步,月夜中立其间,东西各见月影中逗。以余观之,泉上石环树罨yǎn覆盖,虽各涵明月,恐不移步而左右望中,未必能兼得也。又西半里,有聚落倚山面壑,是为凤梧所,土人谓之
石窝,想未置所时其旧名然耳。于是西北随田塍行,坡陇间时有聚落而不甚盛。
《郡志》,旧郡址在今城东五里,不知何村足以当之?共西三里,有溪
自北坞来,中贯田间,有石梁跨之。越之西行,又三里,复有溪自北坞来,亦贯田间,而石梁跨之,此即所谓北溪也。
在郡城之北为最近,乃城西坡与凤梧夹腋中
者。
越梁,又西行一里,
寻甸东门。转而南,停履于府治东之旅肆。
寻甸昔为土府,安氏世长之,成化间始改
。至嘉靖丁亥1527年,安之裔孙安铨者作
,构武定凤廷文攻毁杨林、B
龙诸州所。当
奏发大兵歼之,并武定改
。乃移寻甸郡于旧治之西五里,直
西山下,始筑城甃砖为雄镇云。
凤廷文或又称为凤继祖,又称为阿凤,或又称为凤显祖,自改名风廷霄,或又云本江西人,赘武定土官妇,遂专恣作
,以兵直
省。后获而磔zhé(古代的酷刑:分尸)之。
寻甸四门俱不正,盖因山势所就也。东门偏于北,南门偏于东,西门偏于南,惟北门差正,而又非经行之所。城中惟街二重,前重乃府与所所莅,后重为文庙、城隍、察院所倚,其向俱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