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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讳篇(4/5)

不上坟墓在先考先妣面前祭祀。古代的礼仪是在祖庙中祭祀,现在的习俗是在坟墓上祭祀,所以刑徒不上坟墓,是内心到惭愧对不起死去的父母,这是一层义。坟墓,是鬼神居住的地方,也是鬼神接受祭祀的地方。祭祀的礼仪规定,要斋戒沐浴洁,极为郑重其事。现在已经受刑,受刑而伤残的人,不适宜参与祭祀侍奉死去的父母,谦逊恭敬,退让于后是自认为卑贱的意思。推想先祖的心意,见到孙受刑,悲伤心痛,担心自己来到祭祀之地,先祖不忍心享受祭供之,所以刑徒不上坟墓,这是第二层义。

过去太伯见到王季有个圣明的儿文王,知太王想立王季为继承人,因此他便到吴地去采药,剪断自己的发在上刺上纹,以便适应吴地的风俗。太王死后,太伯归来,王季就避开祭祀宗庙社稷的主位。太伯两次谦让,王季不听从。太伯第三次谦让说:“我到吴越两地去,吴越两地的风俗,是断发文,我如受过刑残伤肢的人,不可主祭宗庙社稷的人。”王季知无法推辞,就权变常礼,接受了王位。刑徒不能上丘墓,是太伯不祭主的义。这只是说不能主持祭祀,并不是说棺材土时刑徒不该亲自去送葬。

埋葬死人,先祖沉痛;见到受过刑的人,先祖悲哀。暂且让受过刑的人去埋葬那使先祖悲痛的死尸,假使先祖有知觉,痛惜死人悲哀受刑人残缺的躯,受过刑的人有什么可惭愧的呢?假使先祖没有知觉,丘墓,同田野一样,受过刑的人有什么可惭愧的呢?对不起祖先的原因,是说受刑致残,与别人的躯不同。古代用刑,使肢残缺不全,这才不可以去送葬。当今使用象刑,象刑判得最重的,不过是髡钳的刑罚。如果是完刑城旦刑以下的,则免除刑罚,让他穿上彩衣,帽和腰带与一般人不同,有什么不可以去送葬呢?世间习俗迷信而说这些都是凶象,这错误甚至发展到不去吊唁亲友的死尸,不上别人的坟墓,太糊涂了。

三是忌讳妇人生孩,认为不吉利。将要举办吉利的事情,门远行,横渡大河大湖的人,都不与产妇接。产妇的家里,也忌讳厌恶产妇,让产妇住在墓侧或路旁的茅舍里,满月才能回家,厌恶产妇厉害之极。突然见到产妇好像会带来不吉利,彻底追究这件事的源,有什么可厌恶的呢?

妇人生育孩,孩有元气而生。元气,是天地间最微的东西,怎么会又凶又恶呢?人是,孩也是。孩生与万的产生有什么不同之呢?忌讳妇人的生育称之为恶,万的产生也同样恶吗?婴儿生时胎衣也随之而,如果认为胎衣为不吉利,人有胎衣,如同树木的果实有萼一样。胎衣包裹婴儿的,随着婴儿一起来,就像鸟有壳一样,有什么妨害而认为它恶呢?如果恶就认为不吉利,那么各有枎壳的,应该都是恶的了。万又广又多,难以一一列举来验证一下事实。人的生与六畜的生有什么不同呢?都因有血气而怀上它们的仔,仔的生与人没有什么不同。偏偏厌恶人而不恨牲畜,难是由于人的躯大、气血旺盛吗?那么,的躯比人更大。凡属可恶的事,没有同它均等的,只有这一有这情况,找不可以类比的事,这才是可疑的。现在六畜和人没有什么不同,它们的生育都是同一状态。既然六畜和人没有不同,忌讳人生育而不忌讳六畜生育,不明白这是什么缘故。世人如果能区别开人的生产与六畜的生产,那么我将相信他们的忌讳;如果不能区别,那么我说世俗所忌讳的事情太荒唐了。

况且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像腐臭的东西那么可憎的了,腐鼻的气味,损害人心,所以鼻闻到臭气,吃到腐败的东西,内心受到损伤里也很厌恶,腹痛呕吐不止。厕所里面,可说是很臭的了;腌鱼的,可说是很腐败的了。然而,却有人自愿上厕所去,并不认为有什么忌讳;把腐鱼的当好菜吃,也不认为有什么忌讳。心里不认为那是坏东西,所以就不计较可去不可去,可吃不可吃了。大凡可憎恶的东西,就像溅的墨漆沾在人的上一样。现在睛看到鼻闻到,一过也就完了,很快就消逝了,为什么要厌恶它呢?门在路上碰见有人背着猪,沟里有腐烂的尸,不认为是凶,因为污秽自在别人,并没有沾在自己上的缘故。现在妇人生孩,事情自在妇人的上,斋戒的人,为什么要忌讳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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