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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4/6)

思世生、皇俞生。胡淑仪生临川献王郁、皇 硃生。王淑仪生皇。李夫人生孝武帝、会稽文孝王。俞生、硃生、天 并早夭,今并略之。

会稽思世生,字延长。帝为会稽王,立生为世,拜散骑侍郎、给事中。 疏躁,不修行业,多失礼度,竟以幽废而卒,时年二十四,无后。及孝武帝即位, 尝昼日见生及临川献王郁,郁曰:“大郎饥乏辛苦。”言竟不见。帝伤,因以 西王录玄孙珣之为后。珣之历吴兴太守。刘裕之伐关中,以为谘议参军。时帝 方谢,珣之为宗室之,与梁王珍之俱被害。

临川献王郁,字仁,幼而慧。生初以无礼失旨,郁数劝以敬慎之 生不纳,郁为之涕,简文帝异之。年十七而薨。久之,追谥献世。宁康初, 赠左将军,加散骑常侍,追封郡王,以武陵威王曾孙宝为嗣,追尊其母胡淑仪为临 川太妃。

宝字弘文,历秘书监、太常、左将军、散骑常侍、护军将军。宋兴,以为金紫 光禄大夫,降为西丰侯,邑千

会稽文孝王,字后琅邪孝王,少以清澹为谢安所称。年十岁,封 琅邪王,邑一万七千六百五十一,摄会稽国五万九千一百四十。太元初,拜 散骑常侍、中军将军,骠骑将军。后公卿奏:“亲贤莫二,宜正位司徒。” 固让不拜。使隶尚书六条事,寻加开府,领司徒。及谢安薨,诏曰:“新丧哲辅, 华戎未一,自非明贤懋德,莫能绥御内外。司徒、琅邪王自然,神识颖远, 实当旦奭之重,宜总二南之任,可领扬州刺史、录尚书、假节、都督中外诸军事。 卫府文武,一以骠骑府。”让不受。数年,领徐州刺史、太太傅。公卿又奏: “宜位丞相、扬州牧、假黄钺,羽葆鼓。”并让不受。

于时孝武帝不亲万机,但与酣歌为务,姏姆尼僧,尤为亲暱,并窃其权。 凡所幸接,皆自小竖。郡守长吏,多为所树立。既为扬州总录,势倾天下, 由是朝野奔凑。中书令王国宝卑佞,特为昵。官以贿迁,政刑谬。又 崇信浮屠之学,用度奢侈,下不堪命。太元以后,为长夜之宴,蓬首昏目,政事多 阙。桓玄尝候,正遇其醉,宾客满坐,张目谓人曰:“桓温晚途作贼, 云何?”玄伏地汗不得起。长史谢重举板答曰:“故宣武公黜昏登圣,功超伊霍, 纷纭之议,宜裁之听览。”颔曰:“侬知侬知。”因举酒属玄,玄乃得起。由 是玄益不自安,切齿于

于时朝政既紊,左卫领营将军会稽许荣上疏曰:“今台府局吏、直卫武官及仆 隶婢兒取母之姓者,本臧获之徒,无乡邑品第,皆得命议,用为郡守县令,并带职 在内,委事于小吏手中;僧尼母,竞亲党,又受货赂,辄临官领众。无卫霍之 才,而比方古人,为患一也。臣闻佛者清远玄虚之神,以五诫为教,绝酒不。而 今之奉者,秽慢阿尼,酒是耽,其违二矣。夫致人于死,未必手刃害之。若政教 不均,暴滥无罪,必夭天命,其违三矣。盗者未必躬窃人财,江乙母失布,罪由令 尹。今禁令不明,劫盗公行,其违四矣。在上化下,必信为本。昔年下书,敕使尽 规,而众议兼集,无所采用,其违五矣。尼僧成群,依傍法服。诫法,尚不能遵, 况妙乎!而惑之徒,竞加敬事,又侵渔百姓,取财为惠,亦未合布施之也。” 又陈“太临东,克奖德业”疏奏,并不省。中书郎范宁亦陈得失,帝 由是渐不平于,然外每优崇之。国宝即宁之甥,以谄事,宁奏请黜之。国 宝惧,使陈郡袁悦之因尼妙音致书与太母陈淑媛,说国宝忠谨,宜见亲信。帝因 发怒,斩悦之。国宝甚惧,复潜宁于帝。帝不获已,宁为豫章太守。由 是专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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