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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5/5)

纯罪。

廷尉刘颂又奏旉等大不敬,弃市论,求平议。尚书又奏请报听廷尉行刑。尚书 夏侯骏谓硃整曰:“国家乃诛谏臣!官立八座,正为此时,卿可共驳正之。”整 不从,骏怒起,曰:“非所望也!”乃独为驳议。左仆魏舒、右仆下邳王晃等 从骏议。奏留中七日,乃诏曰:“旉等备为儒官,不念奉宪制,不指答所问,敢肆 其诬罔之言,以视听。而旉是议主,应为戮首。但旉及家人并自首,大信不可 夺。秦秀、傅珍前者虚妄,幸而得免,复不以为惧,当加罪戮,以彰凶慝。犹复不 忍,皆丐其死命。秀、珍、旉等并除名。”后数岁,复起为散骑侍郎。终于国祭 酒。

秦秀,字玄良,新兴云中人也。父朗,魏骁骑将军。秀少敦学行,以忠直知名。 咸宁中,为博士。何曾卒,下礼官议谥。秀议曰:

故太宰何曾,虽阶世族之胤,而少以亮严肃,显登王朝。事亲有养之名, 在官奏科尹模,此二者实得臣事上之概。然资骄奢,不循轨则。《诗》云: “节彼南山,惟石岩岩,赫赫师尹,人尔瞻。”言其德行峻,动必以礼耳。丘 明有言:“俭,德之恭;侈,恶之大也。”大晋受命,劳廉隐约,曾受二代,显 赫累世。暨乎耳顺之年,兼三公之位,大国之租,荷保傅之贵,执司徒之均。 二皆金貂卿校,列于帝侧。方之古人,责负重,虽举门尽死,犹不称位。而乃 骄奢过度,名被九域,行不履,而享位非常。以古义言之,非惟失辅相之宜,违 断金之利也。秽皇代之,坏人之教,生天下之丑,示后生之傲,莫大于此。自 近世以来,宰臣辅相,未有受垢辱之声,被有司之劾,父尘累而蒙恩贷若曾者也。

周公吊二季之陵迟,哀大教之不行,于是作谥以纪其终。曾参奉之,启手归全, 易箦而没,盖明慎终,死而后已。齐之史氏,世陪臣耳,犹书君贼,累死不惩。 况于皇代守典之官,敢畏盛,而不尽礼。有言:“礼义廉耻,是谓四维,四 维不张,国乃灭亡。”宰相大臣,人之表仪,若生极其情,死又无贬,是则帝室无 正刑也。王公贵人,复何畏哉!所谓四维,复何寄乎!谨《谥法》:“名与实 曰缪,怙肆行曰丑。”曾之行己,皆与此同,宜谥缪丑公。

时虽不同秀议,而闻者惧焉。

忌谗佞,疾之如仇,素轻鄙贾充,及伐吴之役,闻其为大都督,谓所亲者 曰:“充文案小才,乃居伐国大任,吾将哭以送师。”或止秀曰:“昔蹇叔知秦军 必败,故哭送其耳。今吴君无,国有自亡之形,群率践境,将不战而溃。之 哭也,既为不智,乃不赦之罪。”于是乃止。及孙皓降于王濬,充未之知,方以吴 未可平,抗表请班师。充表与告捷同至,朝野以充位居人上,智人下,佥以秀为 知言。

及充薨,秀议曰:“充舍宗族弗授,而以异姓为后,悖礼溺情,以。昔 鄫养外孙莒公为后,《秋》书‘莒人灭鄫’。圣人岂不知外孙亲邪!但以义推 之,则无父耳。又案诏书‘自非功如太宰,始封无后如太宰,所取必己自如太 宰,不得以为比’。然则以外孙为后,自非元功显德,不之得也。天之礼,盖可 然乎?绝父祖之血,开朝廷之祸门。《谥法》‘昏纪度曰荒’,请谥荒公。” 不从。

王濬有平吴之勋,而为王浑所谮毁。帝虽不从,无明赏罚,以濬为辅国大将军, 天下咸为之怨。秀乃上言曰:“自大晋启祚,辅国之号,率以旧恩。此为王濬无功 之时,受九列之显位,立功之后更得人之辱号也。四海视之,孰不失望!蜀小吴 大,平蜀之后,二将皆就加三事,今濬还而降等,天下安得不惑乎!吴之未亡也, 虽以三祖之神武,犹躬受其屈。以孙皓之虚名,足以惊动诸夏,每一小,虽圣心 知其垂亡,然中国辄怀惶怖。当尔时,有能借天百万之众,平而有之,与国家结 兄弟之,臣恐朝野实皆甘之耳。今濬举蜀、汉之卒,数旬而平吴,虽举吴人之财 宝以与之,本非己分有焉,而遽与计校乎?”

后与刘暾等同议齐王攸事,忤旨,除名。寻复起为博士。秀悻直,与多忤。 为博士前后垂二十年,卒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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