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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历》得五百一十日,十九蚀。
《乾度历》得五百三十八日,十九蚀。
今《长历》得七百四十六日,三十三蚀。 失三十三日,《经传》误;四日蚀,三无甲乙。
汉末,宋仲
集七历以考《
秋》,案其夏、周二历术数,皆与《艺文志》所记不同,故更名为《真夏》、《真周历》也。
穆帝永和八年,著作郎琅邪王朔之造《通历》,以甲
为上元,积九万七千年,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千二百五为斗分,因其上元为开辟之始。
后秦姚兴时,当孝武太元九年,岁在甲申,天
姜岌造《三纪甲
元历》,其略曰:“治历之
,必审日月之行,然后可以上考天时,下察地化。一失其本,则四时变移。故仲尼之作《
秋》,日以继月,月以继时,时以继年,年以首事,明天时者人事之本,是以王者重之。自皇羲以降,暨于汉魏,各自制历,以求厥中。考其疏密,惟
会薄蚀可以验之。然书契所记,惟《
秋》著日蚀之变,自隐公讫于哀公,凡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日蚀三十有六,考其晦朔,不知用何历也。班固以为《
秋》因《鲁历》,《鲁历》不正,故置闰失其序。鲁以闰余一之岁为蔀首,检《
秋》置闰不与此蔀相符也。《命历序》曰:孔
为治《
秋》之故,退修殷之故历,使其数可传于后。如是,《
秋》宜用《殷历》正之。今考其
会,不与《殷历》相应,以《殷历》考《
秋》,月朔多不及其日,又以检《经》,率多一日,《传》率少一日。但《公羊》、《经》、《传》异朔,于理可从,而《经》有蚀朔之验,《传》为失之也。服虔解《传》用太极上元,太极上元乃《三统历》刘歆所造元也,何缘施于《
秋》?于《
秋》而用《汉历》,于义无乃远乎?《传》之违失多矣,不惟斯事而已。襄公二十七年冬十有一月乙亥朔,日有蚀之。《传》曰:‘辰在申,司历过,再失闰也。’考其去
分,
会应在此月,而不为再失闰也。案歆历于《
秋》日蚀一朔,其余多在二日。因附《五行传》,著朓与侧匿之说云:
秋时诸侯多失其政,故月行恆迟。歆不以历失天,而为之差说。日之
朔,此乃天验也,而歆反以历非此,冤天而负时历也。杜预又以为周衰世
,学者莫得其真,今之所传七历,皆未必是时王之术也。今诚以七家之历,以考古今
会,信无其验也,皆由斗分疏之所致也。《殷历》以四分一为斗分,《三统》以一千五百三十九分之三百八十五为斗分,《乾象》以五百八十九分之一百四十五为斗分,今《景初》以一千八百四十三分之四百五十五为斗分,疏密不同,法数各异。《殷历》斗分
,故不施于今。《乾象》斗分细,故不得通于古。《景初》斗分虽在
细之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日月亏已,皆不及其次,假使日在东井而蚀,以月验之,乃在参六度,差违乃尔,安可以考天时人事乎?今治新历,以二千四百五十一分之六百五为斗分,日在斗十七度,天正之首,上可以考合于《
秋》,下可以取验于今世。以之考《
秋》三十六蚀,正朔者二十有五,蚀二日者二,蚀晦者二,误者五,凡三十三蚀,其余蚀经无日讳之名,无以考其得失。图纬皆云“三百岁斗历改宪”以今新施于
秋之世,日蚀多在朔,
秋之世,下至于今,凡一千余岁,
会弦望故
退于三蚀之间,此法乃可永载用之,岂三百岁斗历改宪者乎?
甲
上元以来,至鲁隐公元年已未岁,凡八万二千七百三十六,至晋孝武太元九年甲申岁,凡八万三千八百四十一,算上。
元法,七千三百五十三。
纪法,二千四百五十一。
通数,十七万九千四十四。
日法,六千六十二。
月周,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六。
气分,万二千八百六十。
元月,九万九百四十五。
纪月,三万三百一十五。
没分,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一。
没法,六百四十三。
斗分,六百五。
周天,八十九万五千二百二十。一名纪日。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岁,十九。
章闰,七。
岁中,十二。
会数,四十七。日月八百九十三岁,凡四十七会,分尽。
气中,十二。
甲
纪
差,九千一百五十七。
甲申纪
差,六千三百三十七。
甲辰纪
差,三千五百一十七。
周半,一百二十七。
朔望合数,九百四十一。
会岁,八百九十三。
会月,万一千四十五。
小分,二千一百九十六。
章数,一百二十九。
小分,二千一百八十三。
周闰大分,七万六千二百六十九。
历周,四十四万七千六百一十。半周天
会分,三万八千一百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