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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
十五分四
加 损八 缩六十七 二百六十二二十五日十四度
四
加 损十二 缩五十九 二百六十六二十六日十四度
四分三
加 损十六 缩四十七 二百七十二十七日十四度
七分三历初
加损十九 缩三十一 二百七十三三大周日周日十四度
九分少
加 损二十一 缩十二
二百七十五周日分,三千三百三。
周虚,二千六百六十六。
周日法,五千九百六十九。
通周,十八万五千三十九。
历周,十六万四千四百六十六。
少大法,一千一百一。
朔行大分,万一千八百一。
小分,二十五。
周半,一百二十七。
推合朔
历
以上元积月乘朔行大小分,小分满通数三十一从大分,大分满历周去之,余满周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日余命算外,所求合朔
历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余五千八百三十二,小分二十五。
求弦望,各加七日,日余二千二百八十三,小分二十九半,分各如法成日,日满二十七日去之。余如周分。不足除,减一日,加周虚。
求弦望定大小余
置所
历盈缩积,以通周乘之为实。令通数乘日余分,以乘损益率,以损益实,为加时盈缩也。章岁减月行分,乘周半为差法,以除之,所得盈减缩加大小余,如日法盈不足,朔加时在前后日。弦望
退大余,为定小余。
求朔弦望加时定度
以章岁乘加时盈缩,差法除之,所得满会数为盈缩大小分,以盈减缩加本日月所在,盈不足,以纪法
退度,为日月所在定度分。
推月行夜半
历
以周半乘朔小余,如通数而一,以减
历日余。余不足,加周法而减焉,却一日。却得周日加其分,即得夜半
历。
求次日,转一日,因日余到二十七日,日余满周日分去之,不直周日也。其不满直之,加周虚于余,余皆次日
历日余也。
求月夜半定度
以夜半
历日余,乘损益率,如周法得一,不尽为余,以损益缩积,余无所损,破全为法损之,为夜半盈缩也。满章岁为度,不尽为分。通数乘分及余,余如周法从分,分满纪法从度,以盈加缩减本夜半度及余,为定度。
求变衰法
以
历日余乘列衰,如周法得一,不尽为余,即谷知其日变衰也。
求次历
以周虚乘列衰,如周法为常数,历竟,辄以加变衰,满列衰去之,转为次历变衰也。
求次日夜半定度
以变衰
加退减历日转分,分盈不足,章岁
度也。通数乘分及余,而日转加夜定度,为次日也。竟历不直周日,减余三十八,乃以通数乘之,直周日者加余八百三十七,又以少大分八百九十九,加次历变衰,转求如前。
求次日夜半盈缩
以变衰减加损益率,为变损益率,而以转损益夜半盈缩。历竟损不足,反减为
次历,减加余如上数。
求昏明月度
以历月行分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分。以减月行分为昏分。分如章岁为度,以通数乘分,以加夜半定度,为昏明定度。余分半法以上成,不满废之。
求月行迟疾
月经四表,
三
,
错分天,以月率除之,为历之日。周天乘朔望合,如会月而一,朔合分也。通数乘合数,余如会数而一,退分也。以从月周,为日
分。会数而一,为差率也。

历 衰 损益率 兼数
一日 一减 益十七 初
二日限余千二百九十微分四百五十七
一减 益十六 十七
此为前限
三日 三减 益十五 三十三
四日 四减 益十二 四十八
五日 四减 益八 六十
六日 三减 益四 六十八
七日 三减减不足,反损为加,谓益有一,当减三,为不足
益一 七十二
八日 四加 损二过极损之,谓月行半周, 度已过极,则当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