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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以十二律声,而云还相为
,清浊悉足,非唯未练五调调
之法, 至于五声次第,自是不足。何者?黄钟为声气之元,其
最长,故以黄钟为
,太 蔟为商,林钟为徵,则
徵相顺。若均之八音,犹须错采众声,
成其
。若以应 钟为
,大吕为商,蕤宾为徽,则徽浊而
清,虽有其韵,不成音曲。若以夷则为
,则十二律中唯得取中吕为徵,其商角羽并无其韵。若以中吕为
,则十二律内 全无所取。何者?中吕为十二之穷,变律之首。依京房书,中吕为
,乃以去灭为 商,执始为徵,然后方韵。而崇乃以中吕,犹用林钟为商,黄钟为徵,何由可谐? 仲儒以调和乐
,文饰五声,非准不妙。若如严嵩父
,心赏清浊,是则为难。若 依案见尺作准,调弦缓急,清浊可以意推耳。
但音声
微,史传简略,旧《志》唯云准形如瑟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 九寸,调中一弦,令与黄钟相得。案尽以求其声,遂不辨准须
以不?
有
下, 弦有
细,余十二弦复应若为?致令揽者望风拱手。又案房准九尺之内为一十七万 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一尺之内为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又复十之,是为于准一寸之 内亦为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然则于准一分之内,乘为二十分,又为小分,以辨
弱。中间至促,虽复离朱之明,犹不能穷而分之。虽然仲儒私曾考验,但前却中
, 使
准常尺分之内,则相生之韵已自应合。分数既微,
宜
妙。其准面平直,须 如停
;其中弦一
,
下须与二
临岳一等,移
上下之时,不使离弦,不得举 弦。又中弦
细,须与琴
相类。中弦须施轸如琴,以轸调声,令与黄钟一
相合。 中弦下依数尽
六十律清浊之节。其余十二弦,须施
如筝。又凡弦皆须豫张,使 临时不动,即于中弦案尽一周之声,度著十二弦上。然后依相生之法,以次运行, 取十二律之商徵。商徵既定,又依琴五调调声之法,以均乐
。其瑟调以
为主, 清调以商为主,平调以官为主。五调各以一声为主,然后错采众声以文饰之,方如 锦绣。
上来消息调准之方并史文所略,
仲儒所思。若事有乖此,声则不和。仲儒寻 准之分数,
微如彼,定弦缓急,艰难若此。而张光等亲掌其事,尚不知藏中有准。 既未识其
,又焉能施弦也?且燧人不师资而习火,延寿不束脩以变律,故云“知 之者
教而无从,心达者
知而无师”苟有一毫所得,皆关心抱,岂必要经师授 然后为奇哉!但仲儒自省肤浅,才非一足,正可
识音韵,才言其理致耳。
时尚书萧宝夤奏言:“金石律吕,制度调均,中古已来鲜或通晓。仲儒虽
述 书文,颇有所说,而学不师授,云
己心;又言旧
不任,必须更造,然后克谐。 上违成敕用旧之旨,辄持己心,轻
制作。臣窃思量,不合依许。”诏曰:“礼乐 之事,盖非常人所明,可如所奏。”
正光中,侍中、安丰王延明受诏监修金石,博探古今乐事,令其门生河间信都 芳考算之。属天下多难,终无制造。芳后乃撰延明所集《乐说》并《诸
准图》 二十余事而注之,不得在乐署考正声律也。
普泰中,前废帝诏录尚书长孙稚、太常卿祖莹营理金石。永熙二年
,稚、莹 表曰:
臣闻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易》曰:“先王以作乐崇德, 殷荐之上帝,以
祖考。”《书》曰:“戛击鸣球,拊搏琴瑟以咏,祖考来格。” 诗言志,律和声,敦叙九族,平章百姓,天神于焉降歆,地祇可得而礼。故乐以象 德,舞以象功,
戚所以比其形容,金石所以发其歌颂,荐之宗庙则灵祇飨其和, 用之朝廷则君臣协其志,乐之时义大矣哉!虽复沿革异时,晦明殊位,周因殷礼, 百世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