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府之内,有此七舞。 太和初,郊庙但用《文始》、《五行》、《皇始》三舞而已。窃惟周之文武,颂声 不同;汉之祖宗,庙乐又别。伏惟皇魏四祖、三宗,
迈隆周,功超鸿汉,颂声庙 乐,宜有表章,或文或武,以旌功德。自非懿望茂亲、雅量渊远、博识洽闻者其孰 能识其得失。卫军将军、尚书右仆
臣
肇
度淹雅,神赏
微,淹赞大猷,声光 海内,宜委之监就,以成皇代典谟之
。昔晋中书监荀勖前代名贤,受命成均,委 以乐务,崇述旧章,仪刑古典,事光前载,岂远乎哉。又先帝明诏,内外儒林亦任
闾申请。今之所须,求依前比。”世宗知肇非才,诏曰:“王者功成治定,制礼 作乐,以宣风化,以通明神,理万品,赞
,光功德,治之大本,所宜详之。可 令太常卿刘芳亦与主之。”
永平二年秋,尚书令
肇,尚书仆
、清河王怿等奏言:“案太乐令公孙崇所 造八音之
并五度五量,太常卿刘芳及朝之儒学,执诸经传,考辨合否,尺寸度数 悉与《周礼》不同。问其所以,称必依经文,声则不协,以情增减,殊无准据。窃 惟乐者皇朝治定之盛事,光赞祖宗之茂功,垂之后王。不刊之制,宜宪章先圣,详 依经史。且二汉、魏、晋历诸儒哲,未闻
度依经,而声调差谬。臣等参议,请使 臣芳准依《周礼》更造乐
,事讫之后,集议并呈,从其善者。”诏“可”芳上 尚书言:“词乐谐音,本非所晓,且国之大事,亦不可决于数人。今请更集朝彦, 众辨是非,明取典据,资决元凯,然后营制。”肇及尚书邢峦等奏许,诏“可” 于是芳主修营。时扬州民张
、义
民兒凤鸣、陈孝孙、
当千、吴殿、陈文显、 陈成等七人颇解雅乐正声,《八佾》、文武二舞、钟声、
弦、登歌声调,芳皆请 令教习,参取是非。
永平三年冬,芳上言:“观古帝王,罔不据功象德而制舞名及诸乐章,今
教 文武二舞,施之郊庙,请参制二舞之名。窃观汉魏已来,鼓
之曲亦不相缘,今亦 须制新曲,以扬皇家之德
。”诏芳与侍中崔光、郭祚,黄门游肇、孙惠蔚等四人 参定舞名并鼓
诸曲。其年冬,芳又上言:“臣闻乐者,
移风,讽氓变俗,先 王所以教化黎元,汤武所以阙一版
改章功德。晋氏失政,中原纷
。刘石以一 时
雄,跋扈魏赵;苻姚以
帅
豪,趑趄关辅。于是礼坏乐隳,废而莫理。大魏 应期启运,奄有万方,虽日不暇给,常以礼乐为先。古乐亏阙,询求靡所,故顷年 以来,创造非一,考之经史,每乖典制。遂使铿锵之礼,未备于效庙;鼓舞之式, 尚阙于
陛。臣忝官宗伯,礼乐是司,所以仰惭俯愧,不遑宁
者矣。自献
被旨, 赐令博采经传,更制金石,并教文武二舞及登歌、鼓
诸曲。今始校就,谨依前敕, 延集公卿并一时儒彦讨论终始,莫之能异。谨以申闻,请与旧者参呈。若臣等所营 形合古制,击拊会节,元日大飨,则须陈列。既岁聿云暮,三朝无远,请共本曹尚 书及郎中
率呈试。如蒙允许,赐垂敕判。”诏曰:“舞可用新,余且仍旧。”鼓
杂曲遂寝焉。
初,御史中尉元匡与芳等竞论钟律。孝明帝熙平二年冬,匡复上言其事,太师、 
王雍等奏停之。
先是,有陈仲儒者自江南归国,颇闲乐事,”请依京房,立准以调八音。神
二年夏,有司问状。仲儒言:
前被符,问:“京房准定六十之律,后虽有存,晓之者鲜。至熹平末,张光等 犹不能定弦之急缓,声之清浊。仲儒授自何师,
何典籍而云能晓?”但仲儒在江 左之日,颇授琴,文尝览司
彪所撰《续汉书》,见京房准术,成数昞然,而张光 等不能定。仲儒不量庸昧,窃有意焉。遂竭愚思,钻研甚久。虽未能测其机妙,至 于声韵,颇有所得。度量权历,
自黄钟,虽造
察气,经史备有,但气有盈虚, 黍有
细,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自非
应时候,声验吉凶,则是非之原,谅亦难 定。此则非仲儒浅识所敢闻之。至于准者,本以代律,取其分数,调校乐
,则
商易辨。若尺寸小长,则六十
商相与微浊;若分数加短,则六十徵羽类皆小清。 语其大本,居然微异。至于清浊相宣,谐会歌
,皆得应合。虽积黍验气,取声之 本,清浊谐会,亦须有方。若闲准意,则辨五声清浊之韵;若善琴术,则知五调调 音之
。参此二途,以均乐
,则自然应和,不相夺
。如不练此,必有乖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