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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二(5/6)

遗,聿修在尚书十年,未曾受升酒之馈。尚书邢卲与聿修旧款,每于省中语戏,常呼聿修为清郎。大宁初,聿修以太常少卿使巡省,仍命考校官人得失。经历兖州,时邢卲为兖州刺史,别后,遣送白紬为信。聿修退紬不受,与邢书云:"今日仰过,[一六]有异常行,瓜田李下,古人所慎,多言可畏,譬之防川,愿得此心,不贻厚责。"邢亦忻然领解,报书云:"一日之赠,率尔不思,老夫忽忽意不及此,敬承来旨,吾无间然。弟昔为清郎,今日复作清卿矣。"及在吏,属政丧,若违忤要势,即恐祸不旋踵,虽以清白自守,犹不免请谒之累。

齐亡周,授仪同大将军、吏下大夫。大象末,除东京司宗中大夫。隋开皇初,加上仪同,迁东京都官尚书。东京废,朝,又除都官尚书。二年,为熊州刺史。寻卒,年七十二。

知礼,武平末仪同开府参军事。隋开皇中,侍御史,历尚书民考功侍郎。大业初,卒于太中舍人。

史臣曰:崔彦玄奕世载德,不忝其先;卢詹事任侠好谋,志尚宏远;望重,郁为时宗;袁尚书清明在躬,以能见任;与斐、卢潜并朝之良也。有齐季世,权归佞幸,赖诸君维持名教,不然则源,裂冠毁冕,安可哉。

赞曰:惟兹数公,心安辱,不夷不惠,坐镇俗。

校勘记

[一] 北平渔人也 南本及魏书卷七二、北史卷四七尼传都称"北平无终人",本卷休之和斐是同族,休之传也称北平无终人。两汉渔县属渔郡。晋时郡县俱废。北魏幽州渔郡有渔县,且无终亦属渔郡。见魏书卷一○六地形志上。自汉以来,渔县无属北平郡的纪载。这里称"北平渔人"当误。

[二] 琳曲义故多在扬州 诸本"义故"倒作"故义"。南、北朝史籍习见"曲义故"一语,今据册府卷六九二八二五二页乙正。

[三] 陈秦谯二州刺史王奉国 诸本"秦谯"作"泰谯",册府卷三八二四五四二页作"秦雍"。陈之秦州见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江都郡六合县条及梁、陈书,今据册府改。册府"雍"乃"谯"之讹。

[四] 五年与王琳等同陷 北史卷三○卢潜传此事□于武平四年五七三后。本书卷八后主纪补,陈取寿在四年十月,陈书卷五宣帝纪在太建五年十月,即武平四年。这里"五"字误。

[五] 魏右光禄大夫约之 诸本"约"作"幼",殿本依北史卷三○作"约"。魏书卷四七卢玄传也作"约",今从殿本。

[六] 从驾晋寓居僧寺朝士谓康寺三少 册府卷七七七九二三一页"康"作"唐"。古唐国,疑作"唐"是。

[七] 居青州之东时宋氏于河南立冀州 魏书卷六七、北史卷四四崔光传并云:"居青州之时。""时"见经注卷二六淄注。疑"东时"为"时"之倒讹。

[八] 即为东清河郡人 魏书卷六七、北史卷四四崔光传并云:"即为东清河鄃人",疑"郡"乃"鄃"之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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