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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聿修在尚书十年,未曾受升酒之馈。尚书邢卲与聿修旧款,每于省中语戏,常呼聿修为清郎。大宁初,聿修以太常少卿
使巡省,仍命考校官人得失。经历兖州,时邢卲为兖州刺史,别后,遣送白紬为信。聿修退紬不受,与邢书云:"今日仰过,[一六]有异常行,瓜田李下,古人所慎,多言可畏,譬之防川,愿得此心,不贻厚责。"邢亦忻然领解,报书云:"一日之赠,率尔不思,老夫忽忽意不及此,敬承来旨,吾无间然。弟昔为清郎,今日复作清卿矣。"及在吏
,属政
丧,若违忤要势,即恐祸不旋踵,虽以清白自守,犹不免请谒之累。
齐亡
周,授仪同大将军、吏
下大夫。大象末,除东京司宗中大夫。隋开皇初,加上仪同,迁东京都官尚书。东京废,
朝,又除都官尚书。二年,
为熊州刺史。寻卒,年七十二。
知礼,武平末仪同开府参军事。隋开皇中,侍御史,历尚书民
考功侍郎。大业初,卒于太
中舍人。
史臣曰:崔彦玄奕世载德,不忝其先;卢詹事任侠好谋,志尚宏远;
仆
位
望重,郁为时宗;袁尚书清明在躬,以
能见任;与
斐、卢潜并朝之良也。有齐季世,权归佞幸,赖诸君维持名教,不然则
本
源,裂冠毁冕,安可
哉。
赞曰:惟兹数公,心安
辱,不夷不惠,坐镇
俗。
校勘记
[一] 北平渔
人也 南本及魏书卷七二、北史卷四七
尼传都称"北平无终人",本卷
休之和
斐是同族,休之传也称北平无终人。
两汉渔
县属渔
郡。晋时郡县俱废。北魏幽州渔
郡有渔
县,且无终亦属渔
郡。见魏书卷一○六地形志上。自汉以来,渔
县无属北平郡的纪载。这里称"北平渔
人"当误。
[二] 琳
曲义故多在扬州 诸本"义故"倒作"故义"。
南、北朝史籍习见"
曲义故"一语,今据册府卷六九二八二五二页乙正。
[三] 陈秦谯二州刺史王奉国 诸本"秦谯"作"泰谯",册府卷三八二四五四二页作"秦雍"。
陈之秦州见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江都郡六合县条及梁、陈书,今据册府改。册府"雍"乃"谯"之讹。
[四] 五年与王琳等同陷 北史卷三○卢潜传此事□于武平四年五七三后。
本书卷八后主纪补,陈取寿
在四年十月,陈书卷五宣帝纪在太建五年十月,即武平四年。这里"五"字误。
[五] 魏右光禄大夫
约之
诸本"约"作"幼",殿本依北史卷三○作"约"。
魏书卷四七卢玄传也作"
约",今从殿本。
[六] 从驾晋
寓居僧寺朝士谓康寺三少 册府卷七七七九二三一页"康"作"唐"。
晋
古唐国,疑作"唐"是。
[七] 居青州之东时宋氏于河南立冀州 魏书卷六七、北史卷四四崔光传并云:"居青州之时
。"
"时
"见
经注卷二六淄
注。疑"东时"为"时
"之倒讹。
[八] 即为东清河郡人 魏书卷六七、北史卷四四崔光传并云:"即为东清河鄃人",疑"郡"乃"鄃"之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