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卷四十六(4/6)

,密遣兵邀之,前后十余战,仅而得免。至,复没于王须 。未几,遁归罗艺。

求国

求国,居海岛之中,当建安郡东,行五日而至。土多山。其王姓斯氏, 名渴剌兜,不知其由来有国代数也。彼土人呼之为可老羊,妻曰多荼。所居曰波 罗檀,堑栅三重,环以,树棘为籓。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 多斗镂树,似橘而叶密,条纤如发然下垂。国有四五帅,统诸有小王。往往 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纟宁绳 缠发,从项后般绕至额。其男用鸟羽为冠,装以珠贝,饰以赤,形制不同。妇 人以罗纹白布为帽,其形正方。织斗镂并杂纟宁及杂以为衣,制裁不一。缀 垂螺为饰,杂相间,下垂小贝,其声如佩,缀珰施钏,悬珠于颈。织藤为笠, 饰以羽。有刀、槊、弓、箭、剑、铍之属。其少铁,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辅助 之。编纟宁为甲,或用熊豹。王乘木兽,令左右舆之而行,导从不过数十人。小 王乘机,镂为兽形。国人好相攻击,人皆骁健善走,难死而耐创。诸各为队, 不相救助。两阵相当,勇者三五人噪,言相骂,因相击。如其不胜,一 军皆走,遣人致谢,即共和解。收取斗死者,共聚而之,仍以髑髅将向王所。王 则赐之以冠,使为队帅。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刑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 皆断于鸟了帅;不伏,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狱无枷锁,唯用绳缚。决 死刑以铁锥,大如箸,长尺余,钻而杀之。轻罪用杖。俗无文字,望月亏盈以纪 时节,候草药枯以为年岁。

目长鼻,颇类于胡,亦有小慧。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同床而 寝。男去髭鬓,上有皆亦除去。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嫁娶以 酒肴珠贝为娉,或男女相悦,便相匹偶。妇人产,必衣,产后以火自炙,令 汗,五日便平复。以木槽中暴海为盐,木为酢,酿米麦为酒,其味甚薄。 皆用手。偶得异味,先尊者。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待呼名而后饮。上王酒者,亦 呼王名。衔杯共饮,颇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从皆和,音颇哀怨。扶女上 膊,摇手而舞。其死者气将绝,举至,亲宾哭泣相吊。浴其尸,以布帛缠之,裹 以苇草,亲土而殡,上不起坟。为父者,数月不。南境风俗少异,人有死者, 邑里共之。

有熊罴豺狼,尤多猪,无羊驴。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引之。持一 ,以石为刃,长尺余,阔数寸,而垦之。土宜稻、梁、沄、黍、麻、豆、赤豆、 胡豆、黑豆等,木有枫、栝、樟、松、楩、楠、杉、梓、竹、藤、果、药,同于江 表,风土气候与岭南相类。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斗战杀人,便将所杀人祭其神。或依茂树起小屋, 或悬髑髅于树上,以箭之,或累石系幡以为神主。王之所居,下多聚髑髅以为 佳。人间门上必安兽骨角。

大业元年,海师何蛮等,每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希,似有烟雾之气, 亦不知几千里。三年,炀帝令羽骑尉硃宽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 因到求国。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明年,帝复令宽抚之,求不从,宽取其 布甲而还。时倭国使来朝,见之曰:“此夷邪久国人所用也。”帝遣武贲郎将陈棱、 朝请大夫张镇州率兵自义安浮海击之。至华屿,又东行二日至郤鼊屿,又一日便 至求。初,棱将南方诸国人从军,有昆仑人颇解其语,遣人谕之,求不从, 拒逆官军。棱击走之,至其都,频战皆败,焚其室,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 而还。自尔遂绝。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