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卷十九(3/7)

三县代迁、内执事官一品已 下,逮于羽林武贲,各有差。其外畿郡,华人官第一品已下,羽林武贲已上,各有 差。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田。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 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皇宗,止一百人;七 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 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田八十亩,妇四十亩。婢依良人,限数与在京百官 同。丁,受田六十亩,限止四。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中桑 五十,榆三,枣五,不在还受之限。非此田者,悉还受之分。土不宜桑者, 给麻田,如桑田法。

率人一床,调绢一疋,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 斗。婢各准良人之半。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垦租送台,义租纳郡, 以备旱。垦租皆依贫富为三枭。其赋税常调,则少者直,中者及中,多 者及下。上枭输远,中枭输次远,下枭输当州仓。三年一校焉。租台者,五 百里内输粟,五百里外输米。州镇者,输粟。人输钱者,准上绢收钱。诸州郡 皆别置富人仓。初立之日,准所领中下数,得支一年之粮,逐当州谷价贱时, 斟量割当年义租充。谷贵,下价粜之;贱则还用所粜之,依价粜贮。

每岁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及秋,男十五已上,皆布田亩。桑 蚕之月,妇女十五已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 人有人力无,或有无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焉。

缘边城守之地,堪垦者,皆营屯田,署都使使以统之。一使当田五十顷, 岁终考其所,以论褒贬。

是时频岁大,州郡多遇沉溺,谷价腾踊。朝廷遣使开仓,从贵价以粜之,而 百姓无益,饥馑尤甚。重以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至天统中,又毁东,造修 文、偃武、隆基嫔嫱诸院,起玳瑁楼。又于游豫园穿池,周以列馆,中起三山,构 台,以象沧海,并大修佛寺,劳役钜万计。财用不给,乃减朝士之禄,断诸曹粮膳 及九州军人常赐以供之。武平之后,权幸并,赐与无限,加之旱蝗,国用转屈, 乃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钱。而给事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 邓长颙赞成之,后主大悦。于是以其所,以供御府声之费,军国之用不豫焉。 未几而亡。

后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载师掌任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数,会六畜车乘之 稽,审赋役敛弛之节,制畿疆修广之域,颁施惠之要,审牧产之政。司均掌田里之 政令。凡人十已上,宅五亩;九已上,宅四亩,五已下,宅三亩。有室者, 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司赋掌功赋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与轻癃 者,皆赋之。其赋之法,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 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 之,皆以时征焉。若艰凶札,则不征其赋。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五 十有九,皆任于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凡起徒役,无过家 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不从役,百年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 不从役。若凶札,又无力征。掌盐掌四盐之政令。一曰散盐,煮海以成之;二曰监 盐,引池以化之;三曰形盐,地以之;四曰饴盐,于戎以取之。凡监盐形盐, 每地为之禁,百姓取之,皆税焉。司仓掌辨九谷之,以量国用。国用足,即蓄其 余,以待凶荒;不足则止。余用足,则以粟贷人。颁之,秋敛之。

闵帝元年,初除市门税。及宣帝即位,复兴人市之税。武帝保定元年,改八丁 兵为十二丁兵,率岁一月役。建德二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 是后夏人半为兵矣。宣帝时,发山东诸州,增一月功为四十五日役,以起洛。 并移相州六府于洛,称东京六府。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