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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代迁、内执事官一品已 下,逮于羽林武贲,各有差。其外畿郡,华人官第一品已下,羽林武贲已上,各有 差。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田。
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 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皇宗,止一百人;七 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
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 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
田八十亩,妇四十亩。
婢依良人,限数与在京百官 同。丁
一
,受田六十亩,限止四
。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中
桑 五十
,榆三
,枣五
,不在还受之限。非此田者,悉
还受之分。土不宜桑者, 给麻田,如桑田法。
率人一床,调绢一疋,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 斗。
婢各准良人之半。
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垦租送台,义租纳郡, 以备
旱。垦租皆依贫富为三枭。其赋税常调,则少者直
上
,中者及中
,多 者及下
。上枭输远
,中枭输次远,下枭输当州仓。三年一校焉。租
台者,五 百里内输粟,五百里外输米。
州镇者,输粟。人
输钱者,准上绢收钱。诸州郡 皆别置富人仓。初立之日,准所领中下
数,得支一年之粮,逐当州谷价贱时, 斟量割当年义租充
。谷贵,下价粜之;贱则还用所粜之
,依价粜贮。
每岁
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
及秋,男十五已上,皆布田亩。桑 蚕之月,妇女十五已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
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 人有人力无
,或有
无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
。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焉。
缘边城守之地,堪垦
者,皆营屯田,署都使
使以统之。一
使当田五十顷, 岁终考其所
,以论褒贬。
是时频岁大
,州郡多遇沉溺,谷价腾踊。朝廷遣使开仓,从贵价以粜之,而 百姓无益,饥馑尤甚。重以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至天统中,又毁东
,造修 文、偃武、隆基嫔嫱诸院,起玳瑁楼。又于游豫园穿池,周以列馆,中起三山,构 台,以象沧海,并大修佛寺,劳役钜万计。财用不给,乃减朝士之禄,断诸曹粮膳 及九州军人常赐以供之。武平之后,权幸并
,赐与无限,加之旱蝗,国用转屈, 乃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
钱。而给事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 邓长颙赞成之,后主大悦。于是以其所
,以供御府声
之费,军国之用不豫焉。 未几而亡。
后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载师掌任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数,会六畜车乘之 稽,审赋役敛弛之节,制畿疆修广之域,颁施惠之要,审牧产之政。司均掌田里之 政令。凡人
十已上,宅五亩;
九已上,宅四亩,
五已下,宅三亩。有室者, 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司赋掌功赋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与轻癃 者,皆赋之。其赋之法,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 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 之,皆以时征焉。若艰凶札,则不征其赋。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五 十有九,皆任于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凡起徒役,无过家 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
不从役,百年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 不从役。若凶札,又无力征。掌盐掌四盐之政令。一曰散盐,煮海以成之;二曰监 盐,引池以化之;三曰形盐,
地以
之;四曰饴盐,于戎以取之。凡监盐形盐, 每地为之禁,百姓取之,皆税焉。司仓掌辨九谷之
,以量国用。国用足,即蓄其 余,以待凶荒;不足则止。余用足,则以粟贷人。
颁之,秋敛之。
闵帝元年,初除市门税。及宣帝即位,复兴人市之税。武帝保定元年,改八丁 兵为十二丁兵,率岁一月役。建德二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 是后夏人半为兵矣。宣帝时,发山东诸州,增一月功为四十五日役,以起洛
。 并移相州六府于洛
,称东京六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