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玄宜云:“神人与其玉 印玉板书,不须笔,
纸便成字。”自称龚圣人,以此惑衆, 前后郡太守敬事之。昭明付狱案罪。及还,甚贫罄,武帝曰: “裴昭明当罢郡,还遂无宅,我不读书,不知古人中谁可比之。” 迁
声校尉。
九年复北使。建武初,爲王玄邈安北长史、广陵太守。明 帝以其在事无啓奏,代还责之,昭明曰:“臣不
竞执关键故 耳。” 昭明历郡皆清勤,常谓人曰:“人生何事须聚畜,一
之 外亦复何须。
孙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则不如一经。” 故终
一不事産业。中兴二年卒。
野。
野字几原,生而母魏氏亡,爲祖母殷氏所养。殷柔明有 文义,以章句授之。年九岁,殷氏亡,泣血哀恸,家人异之。 少好学,善属文,仕齐爲江夏王行参军。遭父忧去职。初, 父寝疾弥年,
野祷请备至,涕泗沾濡。父夜梦见其容,旦召 视如梦,俄而疾间,以爲至孝所
。命着孝
传,固辞乃止。 及居丧,每之墓所,草爲之枯。有白兔白鸠驯扰其侧。
梁天监初,尚书仆
范云嘉其至行,将表奏之,会云卒不 果。乐安任昉有盛名,爲后
所慕,游其门者,昉必推荐。
野于昉爲从中表,独不至,昉亦恨焉,故不之善。
久之兼廷尉正,时三官通署狱,
野尝不在,同僚辄署其 名。奏有不允,
野从坐免职。或劝言请有司,可无咎,
野 笑曰:“虽惭柳季之
,岂因讼以受服。”自此免黜久之,终 无恨意。中书郎范缜与
野未遇,闻其行业而善焉。会迁国
博士,乃上表让之,有司以资历非次,不爲通。
后爲诸暨令,在县不行鞭罚,人有争者,示之以理,百姓 称悦,合境无讼。
初,
野曾祖松之,宋元嘉中受诏续修何承天宋史,未成 而卒,
野常
继成先业。及齐永明末,沈约所撰宋书称“松 之已后无闻焉”
野更撰爲宋略二十卷,其敍事评论多善, 而云“戮淮南太守沈璞,以其不从义师故也”约惧,徒跣谢 之,请两释焉。叹其述作曰:“吾弗逮也。”兰陵萧琛言其评 论可与过秦、王命分路扬镳。于是吏
尚书徐勉言之于武帝, 以爲着作郎,掌修国史及起居注。顷之,兼中书通事舍人,寻 除通直员外,着作、舍人如故。敕又掌中书诏诰。
时西北远边有白题及
国遣使由岷山
贡,此二国历代 弗宾,莫知所
。
野曰:“汉潁
侯斩胡白题将一人。服虔 注云:‘白题,胡名也。’又汉定远侯击虏,八
从之,此其 后乎。”时人服其博识。敕仍使撰方国使图,广述怀来之盛, 自要服至于海表,凡二十国。
野与沛国刘显、南
刘之遴、 陈郡殷芸、陈留阮孝绪、吴郡顾协、京兆韦棱皆博学,
相赏 好,显尤推重之。时吴平侯萧劢、范
张缵每讨论坟籍,咸折 衷于
野。
继母曹氏亡,居丧过礼,服阕,再迁员外郎。普通七年, 大举北侵,敕
野爲移魏文,受诏立成。武帝以其事
大,召 尚书仆
徐勉、太
詹事周舍、鸿胪卿刘之遴、中书侍郎朱异 集寿光殿以观之,时并叹服。武帝目
野曰:“其形虽弱,其 文甚壮。”俄又敕爲书喻魏相元叉。其夜受旨,
野谓可待旦 方奏,未之爲也,及五鼓,敕
令速上。
野徐起
笔,昧
便就。及奏,武帝
嘉焉。自是诸符檄皆令
草。
野爲文典而速,不尚靡丽,制多法古,与今文
异。当 时或有诋诃者,及其末,翕然重之。或问其爲文速者,
野答 云:“人皆成于手,我独成于心。”
迁中书侍郎、鸿胪卿,领步兵校尉。
野在禁省十馀年, 默静自守,未尝有所请谒。外家及中表贫乏,所得奉悉给之。 无宅,借官地二亩,起茅屋数间,妻
恒苦饥寒,唯以教诲爲 本,
侄祗畏,若奉严君。刘显常以师
推
之。末年
信释 教,终
饭麦
蔬。中大通二年卒。先是,
野自占死期不过 庚戌岁,是年自省移疾,谓同官刘之亨曰:“吾其逝矣。”遗 命务存俭约。武帝悼惜,爲之
涕。赠散骑常侍,即日举哀。 先是,五等君及侍中以上乃有諡,及
野特以令望见嘉,赐諡 贞
。
野少时集注丧服、续裴氏家传各二卷,抄合后汉事四十 馀卷。又敕撰衆僧传二十卷,百官九品二卷,附益諡法一卷, 方国使图一卷,文集二十卷:并行于世。又
撰齐梁
秋,始 草创,未就而卒。及葬,湘东王爲之墓志铭,陈于藏内。邵陵 王又立墓志,堙于羡
。羡
列志,自此始焉。
骞,官至通 直郎。 何承天,东海郯人也。五岁丧父。母徐广姊也,聪明博学, 故承天幼渐训义。宋武起义初,抚军将军刘毅镇姑孰,板爲行 参军。毅尝
行,而鄢陵县吏陈满
鸟,箭误中直帅,虽不伤 人,
法弃市。承天议曰:“狱贵情断,疑则从轻。昔有惊汉 文帝乘舆
者,张释之劾以犯跸,罪止罚金。何者?明其无心 于惊
也。故不以乘舆之重,加于异制。今满意在
鸟,非有 心于中人。案律过误伤人三岁刑,况不伤乎?微罚可也。”
宋台建,爲尚书祠
郎,与傅亮共撰朝仪。谢晦镇江陵, 请爲南蛮长史。晦
号卫将军,转谘议参军,领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