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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晋升封号为车骑大将军,开府、刺史职位和原来一样。徐羡之等人因为废杀皇帝的罪行,将要被
死,王弘因为不是首谋,而且弟弟王昙首又被皇上所亲信。事情将要发生的时候,秘密派人告诉了王弘。徐羡之被杀以后,王弘调任侍中、司徒、扬州刺史、录尚书事,
给仪仗三十人。皇上西征谢晦,他和彭城王刘义康留守,
住在中书下省,带领卫队
,司徒府暂时设置参军。元嘉五年(428)
季,天气大旱,王弘引咎退位。在此以前,彭城王刘义康
荆州刺史,镇守江陵,平陆县令河南人成粲给王弘写信,告诫他不可自满,同时陈述彭城王刘义康应该
朝执政,竟陵王、衡
王应该
京据守各个重镇。王弘由此
持自我请求。于是才把他降为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元嘉六年,王弘又上表陈述彭城王应该
朝辅政,并且要求解除自己的扬州职务,刘义康由此代替王弘为司徒,和他分
。王弘又辞让分
。王弘广泛地熟悉政务,留心普通事情,研究时代要求,常常力求宽和公平,他给朝廷
级官员的信中说:“同伍的人犯法,没有名人无罪的条文,然而每当审讯时,则有特殊照顾。如果常常给予宽大,则法令就废止无法执行了,依据事实
行追究,则人们会觉得苛苦。恐怕应该重新制定。”当时的议论大多不同意,王弘认为:
“主张有名望的人,便不像平民那样牵连坐罪;作为平民,便要受有名望者的株连,这不是太偏谬了么?认为有名望的人可以不受同伍牵连的
罚,而对他的家
治罪,
仆们多么悲苦啊?没有家
的,可以用钱
赎买。有的人在家乡修
养
,与那些小人确实隔绝;又有的没有
仆,官长二千石就应该亲临调查上报,
据情况
行
理。”又规定:主
的人偷布帛五疋,普通人偷四十疋,都要
以死刑。谈论的人都觉得太重。王弘认为:
“小吏无知,见了财货容易昏迷。有的由于疏忽怠慢,
犯了刑律。应该提
限额规定主
的人偷十疋,普通人偷五十疋定为死罪,四十疋
以充军。至于官长以上,蒙受国家的俸禄,侵利五疋就已经是大数,士人到了这
地步,怎么还能加以同情?而且这些人士可杀不可贬,我认为应该上奏,由皇上的圣旨来决定。”
文帝采纳了王弘的建议。王弘又上书说:“旧时规定,人到了十三岁要服半役。现在四方无事,应该加以调整。请以十五至十六为半丁,十七为全丁。”被采纳。等弟弟王昙首去世,文帝哀悼不止,见了王弘
泪叹息,而王弘只是脸
严肃而已。随后彭城王刘义康告诉皇帝说:“昙首既是家宝,又是国
,王弘的
情却不太
,为什么?”文帝说:“贤者的心思不可猜测。”他就是这样地受到
谅。
元嘉九年,晋升为太保,兼中书监,其他职务依旧。这年去世。追赠为太保、中书监,给予节杖,加给羽葆、乐队,增加仪仗为六十人。谥号为文昭公,
武帝的庙
。
王弘既然威望为众人所崇尚,行为必定遵循礼法。凡是他的动止行为和书信仪礼,后人都加以仿照,称为王太保家法。他虽然历任地方长官,却不经营财利,去世之后,家中并没有多余的资产。他为人随便,缺少威仪,一个客人怀疑他有忌讳,王弘说:“家讳与苏
相同。”他
格狭隘,如果有人违拗了他,就加以辱骂。少年时候曾在公城
野家里玩掷
游戏,等后来当了权,有人到王弘那里要求
县官。这个人曾经因为掷
犯过罪,王弘反问他说:“您可以通过游戏得到钱财,何必还要俸禄呢?”回答说:“不知
公城
野现在在哪里。”王弘沉默不语。自从负责选贤和
了当朝总
,即将对人加封官爵时,常常是首先谴责斥辱他一通,然后
行;如果是态度和悦说话
欣时,事情必然不成。有人问这是什么缘故,回答说:“帝王的爵位既然加封给别人,又加以抚
,便成了与皇上分功,这便是
猾地事奉君主。如果来求官爵的人没有
官的可能,既然没有什么可以好
给他,又不给
好脸
,就会结成很大的怨恨,这也是我所不愿意得到的。”问者心悦诚服。
○王僧达
王僧达自幼聪
,父亲王弘为扬州刺史时,王僧达六七岁,遇到有诉讼的人,偷看了他们的讼词,认为有理。等到
理重大案件时,也把它呈递上去,王弘认为案
小,就留在了
边。王僧达替他申辩理由,背诵讼词一句不差。他哥哥王锡朴实
讷,缺乏风采。文帝听说王僧达从小聪慧,在德
殿召见了他,他应对机
,皇上非常赏识,把临川王刘义庆的女儿许
给他为妻。
他少年好学,善于写文章,担任太
舍人。因为托病而在扬列桥观看斗鸭,被有关
门所检举,宽大没有追究。他生
喜好鹰犬,和街
上的少年互相比赛,又亲自宰
。刘义庆听说后,让朋友和尚慧观到他家去观看,只见王僧达书放了一席,和他讨论起了文章,慧观应答不暇,十分赞
。他诉说自己家中贫穷,求
郡官,文帝想让他掌
秦郡。吏
郎庾仲文说:“王弘的儿
既不适合
秦郡官长,王僧达也不
备
官资格。”于是搁置下来。调任太
洗
,为母亲守丧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