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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二(6/10)

木槽革面而施九弦。其国西北有完,东北合于难,其小,皆注 于难,东海。又西北二十日行,有于巳尼大,所谓北海也。

太武真君四年来朝,称其国西北有魏先帝旧墟石室,南北九十步,东西四十步, 七十尺,室有神灵,人多祈请。太武遣中书侍郎李敞告祭焉,刊祝文于石室之 而还。

求国,居海岛,当建安郡东。行五日而至。土多山。其王姓斯氏,名 渴刺兜,不知其由来有国世数也。彼土人呼之为可老羊,妻曰多茶。所居曰波罗 檀,堑栅三重,环以,树棘为籓。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多 斗镂树,似橘而叶密,条纤如发之下垂。国有四五帅,统诸有小王。往往有 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主一村之事。男女皆白纟宁绳缠发, 从项后盘绕至额。其男用鸟羽为冠,装以珠贝,饰以赤,形制不同。妇人以罗 纹白布为帽,其形方正。织斗镂并杂以为衣,制裁不一。缀垂螺为饰,杂 相间,下垂小贝,其声如珮。缀珰施钏,悬珠于颈。织藤为笠,饰以羽。有刀槊、 弓箭、剑铍之属。其少铁,刀皆薄小,多以骨角辅助之。编纟宁为甲,或用熊豹 。王乘木兽,令左右舆之,而导从不过十数人。小王乘机,镂为兽形。国人好相 攻击,人皆骁健善走,难死耐创。诸各为队,不相救助。两军相当,勇者三五 人噪,言相骂,因相击。如其不胜,一军皆走,遣人致谢,即共和解。 收取斗死者聚之,仍以髑髅将向王所,王则赐之以冠,便为队帅。

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刑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不伏 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狱无枷锁,唯用绳缚。决死刑以铁锥大如,长 尺余,钻杀之,轻罪用杖。俗无文字,望月亏盈,以纪时节,草木荣枯,以为年 岁。人目长鼻,类于胡,亦有小慧。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同床而寝。 男去髭须,上有皆除去。妇人以黑黥手为虫蛇之文。嫁娶以酒、珠贝为 聘,或男女相悦,便相匹偶。妇人产,必衣,产后以火自灸,令汗,五日 便平复。以木槽中暴海为盐,木为酢,米面为酒,其味甚薄。皆用手。遇得 异味,先尊者。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待呼名而后饮,上王酒者,亦呼王名后衔杯 共饮,颇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众皆和,音颇哀怨。扶女上膊,摇手而舞。 其死者气将绝,辇至前,亲宾哭泣相吊。浴其尸,以布帛缚缠之,裹以苇席,衬 土而殡,上不起坟。为父者,数月不。其南境风俗少异,人有死者,邑里共 之。有熊、豺、狼,尤多猪、、无羊、、驴、。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 引,持一锸,以石为刃,长尺余,阔数寸,而垦之。宜稻、粱、禾、黍、麻、 豆、赤豆、胡黑豆等。木有枫、栝、樟、松、楩、楠、枌、梓。竹、藤、果、药, 同于江表。风土气候,与岭南相类。俗事山海之神,祭以肴酒。战斗杀人,便将所 杀人祭其神。或依茂树起小屋,或悬髑髅于树上,以箭之,或累石系幡,以为神 主。王之所居,下多聚髑髅以为佳。人间门上,必安兽骨角。

隋大业元年,海师何蛮等,每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稀,似有烟雾之气, 亦不知几千里。三年,炀帝令羽骑尉硃宽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 同到求国,言不通,掠一人而反。明年,复令宽抚之,不从。宽取其布甲而归。 时倭国使来朝见之,曰:“此夷邪夕国人所用。”帝遣武贲郎将陈稜、朝请大夫张 镇州率兵自义安浮海至华屿,又东行二日到{句黾}鼊屿,又一日,便至求。 求不从,稜击走之。至其都,焚其官室,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自尔遂 绝。

倭国,在百济、新罗东南,陆三千里,于大海中依山岛而居。魏时,译通中 国三十余国,皆称,夷人不知里数,但计以日。其国境,东西五月行,南北三月 行,各至于海。其地势,东西下。居于邪堆,则《魏志》所谓邪台者也。又 云:去乐狼郡境及带方郡并一万二千里,在会稽东,与儋耳相近。俗皆文,自云 太伯之后。计从带方至倭国,循海行,历朝鲜国,乍南乍东,七千余里,始度一 海。又南千余里,度一海,阔千余里,名瀚海,至一支国。又度一海千余里,名末 卢国。又东南陆行五百里,至伊都国。又东南百里,至国。又东行百里,至不弥 国。又南行二十日,至投国。又南行十日,陆行一月,至邪台国,即倭王 所都。

汉光武时,遣使朝,自称大夫。安帝时,又遣朝贡,谓之倭国。灵帝光和 中,其国,递相攻伐,历年无主。有女名卑弥呼,能以鬼惑众,国人共立为 王。无夫,有二男,给王饮,通传言语。其王有室、楼观、城栅,皆持兵守 卫,为法甚严。魏景初三年,公孙文懿诛后,卑弥呼始遣使朝贡。魏主假金印紫绶。 正始中,卑弥呼死,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复立卑弥呼宗女台与为王。 其后复立男王,并受中国爵命。江左历晋、宋、齐、梁,朝聘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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